要上訴!出入88會館被判免職 女檢黃錦秋:我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警政署政風室前主任、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被控邀偵辦地下匯兌業者郭哲敏案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塗芝,赴郭開設的「88會館」及塗誠文的「睿森銀樓地下室」接受招待,事後還要求王塗芝改口,法務部將黃錦秋移送懲戒法院,監察院也彈劾她,懲戒法院今判黃錦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可上訴。

黃錦秋今親自到庭聽判,她對於判決結果感到不能理解且震撼;她說,她提出非常多客觀事證、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調查結果是錯誤的,但法院未採納也沒有傳喚證人,她感到非常遺憾,包括指控她和時任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一起打電話要求王塗芝「改口」一事,她當天早就載小孩回家,根本沒碰到黃,法院卻仍如此認定。

黃錦秋指出,法務部、監察院不爭執聚餐的錢是她出的,「如果我要接受招待,我從吃飯就會接受招待」,光吃飯就花了1萬9000多元,「連王塗芝回去搭計程車錢都是我出的」;再者她去地下室KTV是有營業登記的,並非私人招待所,也不是列管場所,且營業登記人也非塗誠文,塗只是二房東,「我不知道臺灣社會要求去一個地方還要知道房東是誰?」

黃錦秋說,她根本不認識郭哲敏,只是接到檢舉就受理偵辦,卻沒想到遇到這樣的事情,「我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水到底有多深」,且認爲法務部拿出的證據非常荒謬,懲戒法院在不傳喚任何證人的狀況下做出判決,她一定會上訴。

她表示,她熱愛檢察官工作,今天這樣的結果對她和家人非常不公平;被問及是否還相信斯法,黃錦秋說,「我一定得相信」,因爲她一直在這個領域工作,她可能有犯過錯或有誤認證據的時候,但從來不曾像這樣,沒有證據去認定一個人犯罪,「我不知道爲什麼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我身上」。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黃錦秋(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