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教人員具結未領陸居住證 廖元豪:沒法源就是恐嚇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中)表示,陸配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話,就要依法查處,陸委會支持移民署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調查。記者胡經周/攝影

賴政府擴大清查公教體系人員持大陸相關身分證件並要求具結,其中包含未領用大陸居住證,引發爭議。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直言,陸委會的要求超過現行「兩岸條例」處理範圍,「服從義務要依法令,這個沒有法令依據,其實就是恐嚇」。

根據政府下發的具結書內容,要求籤署人員具結無「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情事,並未在陸設有戶籍、領用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惟申領大陸居住證不須在大陸設有戶籍,並不違反現行條文規範,仍被納入具結項目中。

廖元豪向本報指出,大陸居住證不在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處理範圍,陸委會沒有權力要求公務員作相關揭露,「這很明顯是夾帶在其中,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且此具結書並不具法律效力,廖元豪批評,這是政府意圖製造寒蟬效應或恐怖效果,「做姿態給外面看,羞辱公務員的成分比較大」,直言「以後乾脆發給全國人民一張無犯罪具結書」。

大陸於二○一八年九月起向臺灣居民發放「居住證」,爲在大陸工作、學習、生活等日常民生需求提供便利。在北京執業的臺灣律師、北京靜理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沈傑曾向本報指出,對於常住、在大陸工作發展的臺灣民衆來說,大陸居住證因有十八碼證件號(與身分證相同),在辦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在申請電子錢包、購買交通票券時都能方便許多,但「居住證不等於大陸身分證」,政府規管不該無限上綱。

爲何要求公教人員具結未領用大陸居住證?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上週在例行記者會解釋指,居住證也牽涉到「忠誠」的問題,因爲大陸規定要在大陸居住滿六個月才能領居住證,我方公務人員顯然不太可能,「如果有,將要求說明到底爲什麼可以拿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