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地方自籌租金補貼 內政部挨轟情勒迴應了

中央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引撻伐,連擴大租屋補貼經費都要地方自籌。資料照片

中央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引撻伐,連擴大租屋補貼經費都要地方自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表示,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時,便已多次對外說明修法導致中央財源減少、地方經費增加,租金補貼經費支出方式將重新研擬新方案,並非突然調整。

內政部推租屋補貼,過去兩年都是由中央政府全額補貼,但日前卻要求地方自籌財源,各縣市自籌比例不等。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批評,該政策是內政部政策,現在卻要地方負擔部分費用,根本「中央請客、地方埋單」;明明史上最高總預算,卻整天喊窮,現在又情勒地方政府。

對此,國土署指出,《地方制度法》載明租金補貼等住宅業務,本來就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租金補貼政策在110年前,即是中央與地方依照財力分級共同分擔總經費,以大約中央75%、地方25%比例進行,目前作法早有前例可循。

國土署表示,110年中央爲協助地方照顧租屋家庭,依據中央及地方分攤比例,中央補助34.7億餘元、地方自籌12.9億元;當時國內也正在因應COVID-19疫情,中央透過專案覈定9.8億餘元,讓已提出申請且符合資格的超額戶數補助,由中央全額負擔。111年行政院爲持續照顧租屋民衆,統一調整成中央統籌辦理、全額負擔租金補貼經費,補貼金額直接撥付至民衆帳戶。

國土署強調,今年3月財劃法新法正式公告,呼籲地方政府在財劃法新法上路、自有財源提高之際,115年預算籌編應勇於分擔租屋族照顧責任,編列足夠支持經費,和中央共同持續協助租屋族羣減輕居住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