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沒下文「還要吐還6個月」 內政部:協助申請人分期繳回
▲國土署表示,針對已領取租金補貼者,若經稽覈機制發現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協助申請人分期繳回。(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內政部自2022年7月實施「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劃」,每戶每月最高補助2000~5000元租金。但近來有民衆抱怨,因爲租屋處的房屋並非繳納住宅適用的房屋稅,而導致已領取約6個月的租金補貼必須繳回。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迴應,案件經申請覈定後,均有覆核機制,此案屬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不符領取補貼之現行規定,所以不得不追回已覈撥之金額。
國土署強調,會在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爲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國土署補充,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是提供居住協助,作業規定中明定申請的租賃房屋須爲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之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字樣。
國土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隨到隨辦,爲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進行審查,中央處理撥款,後續會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本案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其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國土署說明,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爲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後,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