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領取資格租金補貼被追回 國土署:可協議分期返還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迴應,補貼覈定後有覆核機制,非住家用房屋不符領取資格,因此須追回款項,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本報資料照片)
有民衆因房東房屋稅率不符規定,須退還已領取6個月的租金補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迴應,補貼覈定後有覆核機制,非住家用房屋不符領取資格,因此須追回款項,以不影響申請人增加生活負擔的前提下,可採取分期返還的方式處理,期限以1年爲限,並得依經濟狀況再延長2年。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提供居住協助,作業明定申請租賃房屋須爲課徵住家用稅率,若非住家用稅率的房屋,則建物登記主要用途應含有「住」、「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劃隨到隨辦,爲加速案件行政流程,由地方政府審查,中央處理撥款,後續會督導及強化地方政府審查作業,本案屬於非住家用稅率房屋,代表其有房屋稅籍,但未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國土管理署指出,申請人可請房東向地方政府稅捐主管機關申請依實際情形認定並追溯自租賃當時變更部分爲住家用稅率後,檢據補正後,可於租金補貼受理期限內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