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專案金檢抓炒匯嫌疑犯 罰則是什麼?史上最大炒匯糧商案成借鏡
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 聯合報記者許正宏/攝影
炒匯禿鷹在臺灣現蹤,中央銀行不只是口頭規勸,還要祭出專案金檢,抓出炒匯嫌疑犯。中央銀行外匯局局長蔡烱民6日透露,近期將對外資保管行、大型行庫進行專案金檢,並鎖定兩大重點,一是熱錢匯入後,是否依規定進場買股票,二是進出口商承作遠期外匯時,是否有交易單據,能證明具有實際需求。
至於抓到炒匯投機客後,央行會給予哪些處罰,蔡烱民今日並未明說。不過,央行在2021年曾抓出史上最大的「糧商炒匯」案,受理業務的外商銀行因情節重大,被央行處以「撤銷外匯業務執照」的嚴厲處分。
蔡烱民強調,按規定,外資匯入時,申報的資金用途爲投資資本市場,若匯入後遲遲未投入股市,或賣超股票後沒有匯出,持續在新臺幣帳戶上停泊、坐等新臺幣升值賺匯差,就會被央行視爲有炒匯意圖。
新臺幣匯率在2日與5日這兩天,盤中均升值逾1元,央行總裁楊金龍日前出面表示,國內確實有炒匯禿鷹現蹤,央行已發出警告,要求這些短期炒匯資金儘速撤離臺灣;儘管央行已進行道德勸說,相關資金也開始撤出,但「速度慢吞吞」,央行未來將嚴密監控市場異常動態。
除了炒匯熱錢外,央行本波金檢也鎖定國內的進出口商。蔡烱民解釋,按規定,進出口商若要承作遠期外匯,須符合實需原則,也就是要有出口或進口的交易單據作爲佐證,若查無單據,就會被視爲具炒匯嫌疑。
進出口商涉炒匯,過去已有案例。2021年初,央行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佈,抓到六家外商銀行,違規受理八家在臺糧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一年內累計承作110億美元(約新臺幣3,300億元),而這些糧商來臺根本「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是爲了做生意,而是來炒匯,爲歷年來最重大的炒匯案。
央行表示,在臺糧商透過六家外銀在一年內大量預售新臺幣遠期外匯,金額110億美元,若以2019年底新臺幣匯率30元估算,高達新臺幣3,300億元。但這些廠商根本沒有做生意的「實際需求」,主要收入及成本多爲美元計價、皆以美元收付,卻刻意創造新臺幣曝險,就是要透過遠期外匯炒作、大賺新臺幣升值匯差。
不過,央行無法直接對炒匯糧商開罰,只能因違約受理炒匯糧商業務的外銀開鍘;當時,德商德意志銀行臺北分行受到最重處罰,被廢止新臺幣遠期外匯(DF)及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NDF)許可,並停辦所有涉及匯率之外匯衍生性商品交易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