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市》央行金檢發現炒匯兩樣態 要求銀行落實結匯規定
央行指出,近日進行場外監理,發現部分外資匯金未即時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而停泊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同時,央行赴銀行實地查覈,也發現有企業或個人以國外借款名義匯入資金結售爲新臺幣,經查並無實際新臺幣資金用途。
這兩大樣態已被央行視爲炒匯嫌疑。央行強調,爲維護外匯市場秩序,籲請銀行受理客戶結匯應善盡輔導之責,確實落實本行結匯規定。也就是外資匯入資金應依所申報匯款性質,運用於投資國內證券,不宜於買進證券前,預先匯入資金,並長期停泊於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
再者,銀行辦理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於客戶訂約、展期及交割時,均應查覈交易文件與金流的合理性、關聯性及實需性, 以落實遠匯實需原則的審查。銀行受理客戶大額新臺幣結匯交易,也應確認相關證明文件與申報性質相符。
央行重申,銀行受理客戶以國外借款性質辦理結匯,應確實瞭解客戶交易需求,輔導客戶據實申報,落實查覈相關交易佐證文件,不宜僅做形式上審查。此外,外幣借款應以外幣保留使用爲原則,若有新臺幣需求,宜有實際新臺幣用途再進行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