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李明德酒後砸車被刑拘!律師解讀:最嚴重情形下,可能是3年有期徒刑
2月13日,平安北京朝陽通報:
公共停車位因前車不規範停放影響同行人停車,李某某藉着“酒勁”踢車門、摳車標、踹掉反光鏡……升級成砸車毀財違法犯罪行爲。
近日,接“朝陽羣衆”報警,一男子在八里莊附近某路旁踢踹車輛。警方依法進行了調查,嫌疑人李某某(男,28歲)對自己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同時,針對被砸車主楊某佔道停車的違法行爲,朝陽交通支隊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據北京青年報,李某某即演員李明德。公開資料顯示,李明德,演員,代表作有《玉骨遙》《如此可愛的我們》《親愛的,熱愛的》等。
▲李明德
事件經過
2月11日凌晨,有網友曬出多張聊天記錄截圖,稱李明德醉酒後砸壞他的車,並拒絕賠償,警方已介入調查。
網名爲“編導楊洋”的當事人稱,1月27日晚9時許,他接到朝陽區八里莊派出所電話,稱其停在路邊的車輛被砸。趕到派出所後發現,砸車者是演員李明德及其女友。民警表示,路人目睹李明德肆意打砸車輛後報警,隨後110出警將二人抓獲。當時李明德滿身酒氣,主動向爆料人道歉,並承諾會照價賠償車輛損失。在警官見證下,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
次日,當事人將汽車的維修清單發給李明德,對方的態度卻發生了轉變。他先是提出給兩個月時間湊錢換車,在當事人表示只需修好車的情況下,李明德拒絕賠償,並要求當事人與其經紀人對接,隨後拉黑了當事人微信。
當事人聯繫負責案件的民警後得知,李明德在警方詢問時態度惡劣,對賠償一事推諉抵賴。當事人與所謂的“經紀人”溝通時,也並未得到積極解決問題的態度。
2月11日,當事人再次發微博表示,對砸車一事“絕不和解,依法懲處,照價賠償,絕不姑息”,警方已立案。
2月11日晚,自稱爲李明德前女友的網友“玥兒彎彎_886”轉發“編導楊洋”的微博稱,案發當天監控360度無死角,沒人佔李明德車位,李明德純屬發酒瘋,細節已交由警方處理。
律師解讀:最高獲刑三年
據@浙江經視 微博,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事律師黃洪連解讀該案認爲,演員李明德在酒後僅僅因他人車輛佔道違停,就對該車輛進行踢踹的行爲明顯違法,情節嚴重的則涉嫌犯罪。根據刑法及北京市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李明德踢踹故意毀壞的車輛維修定損價值超過9萬元,已經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所以李明德已經涉嫌犯罪,應當對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會綜合考慮對嫌疑人是否採取強制措施、採取何種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等。根據媒體報道,被害人在告知李明德車輛損失金額後,李明德並未積極開展賠償諒解工作,反而採取拉黑微信等逃避措施,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李明德予以拘留,也符合法律規定。李明德最終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需要根據財物損失數額、是否達成刑事和解、是否存在自首等情節綜合裁量。該案法定最高刑罰是三年有期徒刑,在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情況下,李明德有獲得緩刑判決或者相對不起訴的可能性。
編輯|金冥羽杜恆峰
校對|陳柯名
本文綜合自平安北京朝陽、北京青年報、紅星新聞、浙江經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