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災後重建預算270億舉債支應 經濟部主管91億爲大宗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行政院13日通過特別預算加速災後復原。(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13日)院會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70億元,全數以舉債因應,並預留30億待未來滾動檢討。此次特別預算主要集中在受災戶修繕、公建設施復原與強化等,分別爲經濟部主管91億,用於相關補貼、電網韌性與設備修繕;交通部主管44億,用於橋樑、公路整修;農業部主管43億,用於土沙防治工程、造林等;環境部主管42億,用於廢棄物清理等。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針對未來的重建規劃,行政院本透過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方式支應,匡列250億元挹注堰塞湖災區。但立法院則另立特別條例且提高挹注金額達300億,在10月底三讀通過。
行政院主計總處指出,「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歲出部分編列270億元,歲出所需財源全數舉借債務支應。內容包括:第一,經濟部主管91億元,主要是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第二,交通部主管44億,主要是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樑災害修復,及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
第三,農業部主管43億元,主要是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第四,環境部主管42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
第五,內政部主管28億元,主要系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樑、公共設施緊急搶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第六,行政院主管6億元,主要系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
第七,衛生福利部主管1億元,系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第八,預備金15億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爲了全面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依照「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案,總經費上限300億編列270億,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衆的生活儘速重回常軌。預留30億元額度以利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時增列預算。
卓榮泰說,今日院會通過預算案,要立即送到立法院,也請相關機關配合審議時程,積極跟立法院溝通、加強對外論述,爭取各界支持,讓特別預算案在最短時間內通過。
▲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