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投抵不是隨便報! 勤業眾信揭企業最常誤踩的五大陷阱

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圖/業者提供

爲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競爭力,政府在《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設有「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制度,讓企業在投入研發時可抵減部分營所稅稅額。不過,專家提醒,國稅局對研發投抵審覈嚴謹,尤其有五個企業最容易忽略的小細節,申報之前要特別留意,以免被補稅,恐讓優惠變負擔。

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指出,首先,研發人員薪資列報最常出錯,因爲薪資通常佔研發費用最大比例,也是國稅局查覈首要項目,企業若誤將主管或兼職人員薪資列爲研發支出,或無法證明員工確實從事研發工作,就可能遭剔除,建議企業保留完整的組織架構、員工名單、工時紀錄、研究紀錄簿與會議紀錄等佐證資料,以備查覈。

第二,原物料與耗材支出須能勾稽。勤業衆信稅務部協理周正國補充,國稅局在查覈時會檢視材料、樣品、儀器是否專供研發使用,並要求與研發計劃報告互相勾稽。若屬生產或行政支出,將被排除不得抵減,若同一批材料供多項研發計劃使用,企業也必須提出合理分攤方式,否則容易被認定爲誤列。

第三,委外研究需符合法規限制,研發投抵原則上以建立「國內研發能力」爲目的,必須在臺灣進行研發活動,若計劃部分確有委外需求,受託單位應爲國內研究機構、大學或經主管機關專案認定的外國單位,並保存合約、研究報告及發票等證明,以利覈實。

第四,政府補助款不得重複抵減,若研發計劃同時獲得政府補助,企業在申報研發投抵時必須排除該筆補助支出,以免享有「雙重優惠」,而且僅有專爲研發計劃購買或使用的專利權、技術等無形資產,其攤折費用才能列入抵減範圍。

第五,申請期限不可錯過,研發投抵申請須在每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逾期不受理,也無法事後補件。朱光輝建議,企業應於年度開始前即由技術與財務部門共同規畫研發計劃,建立工時記錄制度,妥善保存採購單、委外合約、測試報告與結案成果等資料,將研發過程文件化,才能降低被補稅風險。

朱光輝建議,企業若想真正享受政府鼓勵研發的美意,不能只在形式上申請,而應落實實質管理,唯有讓研發計劃的規劃、執行與成果驗證成爲企業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才能在面對查覈時有據可依,確實享受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