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投資抵稅別踩五地雷 企業應留意免遭補稅
爲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競爭力,政府在《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皆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營所稅。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爲鼓勵企業投入研發、強化競爭力,政府在《產業創新條例》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中皆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營所稅,專家提醒,國稅局審覈這項租稅優惠時相當嚴謹,尤其五個常被忽略的細節,提醒企業應特別留意,以免遭補稅。
產創條例、中小企發展條例都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可在一定限額內抵減營所稅,如產創條例規定,在當年度營所稅30%限度內,可選擇在支出金額15%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支出金額10%內在三年內抵減各年度營所稅。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3)日提醒五大眉角。
研發投資抵減常見五大錯誤
首先,勤業衆信稅務部資深會計師朱光輝指出,研發人員薪資列報最常出錯,因薪資通常佔研發費用最大比率,也是國稅局查覈重點,企業若誤將主管或兼職人員薪資列爲研發支出,或無法證明員工確實從事研發工作,就可能遭剔除,建議應保留完整員工名單、工時紀錄等佐證,以備查覈。
第二,原物料與耗材支出須能勾稽,勤業衆信稅務部協理周正國表示,國稅局查覈時會檢視材料、樣品、儀器是否專供研發使用,並要求與研發計劃報告互相勾稽,若屬生產或行政支出,將被排除不得抵減,若同一批材料供多項研發計劃使用,企業也須提出合理分攤方式。
第三,委外研究需符合法規限制,研發投抵原則上以建立「國內研發能力」爲目的,須在臺灣研發,若計劃部分確有委外需求,受託單位應爲國內研究機構、大學或經主管機關專案認定的外國單位,並保存合約、研究報告及發票等證明,以利覈實。
第四,政府補助款不得重複抵減,申報研發投抵時須排除這筆補助,以免享有「雙重優惠」。
第五,研發投抵申請須在每年5月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逾期不受理,也無法事後補件。朱光輝指出,企業應在年度開始前即由技術與財務部門共同規劃研發計劃,建立工時記錄,妥善保存採購單、委外合約、測試報告與結案成果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