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到6月底 留意十大雷區不要踩
5月報稅季到來。(本報資料照)
綜所稅申報到6月底止,全臺一半以上人還未完成申報。臺北國稅局整理以往報稅常見十大錯誤態樣,民衆可自行檢視,以求稅的安穩、稅稅平安。
首先是每人免稅額爲9.7萬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每人免稅額增加50%爲14.55萬元;但如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叔、伯、舅等),因其非屬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仍爲9.7萬元,不得按14.55萬元計算免稅額。
二是誤列報年滿18歲已成年且課稅年度未在學或服役、待業等有謀生能力的子女。
三是申報時誤刪以憑證下載或至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四是漏報租賃所得、私人借貸利息所得、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如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境外或大陸地區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所獲配息、出售或轉換之利得)或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交易所得等。
五是捐贈扣除額誤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之款項。六爲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誤列報「非直系」受扶養親屬之保險費;或申報全民健康保險以外之人身保險費,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七是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列報非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醫療費用,或列報非屬醫療性質之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以及申報時未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八是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之利息支出。還有則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者房屋於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九是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列報非納稅義務人子女(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支出。
十是未完成申報程序,卻以爲已申報成功。
國稅局提醒,民衆若於報稅後發現錯誤,在申報期限內,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重新上傳申報即可。至於採人工或二維申報者,須重新填寫1份正確之申報書遞(寄)送至稽徵機關辦理更正。
不過,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原申報採何種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辦理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