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人注意!综所税申报下周四起跑 6大减免别错过

▲所得税申报。(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700万综所税申报户注意,113年综合所得税申报即将在下周四(5月1日)正式起跑,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24)日表示,这次申报有六大新修正的减免规定,减轻民众负担,符合资格的民众不要错过。

▲6项扣除额调整。(图/财政部提供)

第1、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提高为21万元,较112年度增加8,000元,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申报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总额超过全部免税额与一般扣除额(标准或列举从高择一扣除)、储蓄投资、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长期照顾及房屋租金支出等特别扣除额合计数(即基本生活费比较项目合计数)的差额部分,得再自申报的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第2、调高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多项扣除额,113年度综合所得税及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及多项扣除额的金额均有调高。

第3、调高课税级距金额;

▲综所税级距调整。(图/财政部提供)

第4、是调高退职所得计算基准,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一次领取总额在198,000元(调整前为18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以下者,课税所得额为0;超过1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未达398,000元(调整前为377,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课税所得额。超过398,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的金额部分,全数为课税所得额。

至于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859,000元(调整前为814,000元)后的余额为课税所得额。

第5、调高所得基本税额相关免税额,包括基本所得额免税额由670万元调高至750万元;保险死亡给付免税额:由3,330万元调高至3,740万元;修正幼儿学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别扣除额规定,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适用年龄扩大至6岁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扣除150,000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225,000元,并取消排富规定,减轻所有育儿家庭负担。

第6、房屋租金支出则由列举扣除改列特别扣除项目,每一申报户扣除上限由120,000元调高至180,000元,原则限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中华民国境内无自有房屋者,并订定排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