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領錢而已」也可能判刑? 小心!家人辦後事最常誤觸的陷阱

記者黃楷元、張琦珍/臺北報導

我的父母過世後,不能直接提領其帳戶中的存款,支付喪葬費或遺產稅?不少人誤以爲只要是家屬、甚至取得生前授權,就可以動用亡者財產,但律師劉明昌提醒,這樣的認知恐讓人一腳踏入刑法紅線,最常見的法律風險就是僞造文書罪與侵佔罪。

▲律師劉明昌談正確處理遺產的方式。(圖/合成圖)

劉明昌指出,民衆通常不瞭解遺產處理的法律程序,導致一不小心就觸法。他表示,親人過世後,其名下的帳戶存款即屬遺產,任何人包括配偶或子女,皆無權擅自提領,因爲「這些錢在法律上是全體繼承人的共同財產,不可以其中一人單獨動用。」

他舉例,實務中常見情況是某位繼承人,主動用亡者的存摺與印章領錢處理喪葬事宜,結果遭其他繼承人提告。他強調:「只要還沒辦妥相關程序,就算拿着亡者生前的授權書,或獲得家人同意,原則上都可能構成僞造文書,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爲何會構成僞造文書?劉明昌解釋,「死人不會去領錢,所以銀行看到的是『A拿着B(亡者)的印章來說自己是B』,這本身就已經是僞造。」因爲當事人已死亡,無法出具委託書或授權,若繼承人以亡者名義向銀行提領存款,等同「冒用他人身分」,就是僞造文書。

至於有些人主張有亡者生前授權,劉明昌提醒,即使如此,也未必被法院認可,因爲有部分法院認爲,授權在當事人過世後即失效,因此風險仍然存在。

劉明昌指出,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辦理除戶登記、繳納完遺產稅後纔可以提領。如果急需支付喪葬費或遺產稅,或是有部分繼承人找不到的話,可以備妥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章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等資料,並取得所有繼承人簽署的委託書,才能合法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