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護法”綠色發展:出臺全國首個碳資產變現司法保障文件

南方財經記者 郭曉潔 見習記者 王達毓 廣州報道

鼓勵金融機構放開手腳變“碳資產”爲“活資金”,廣東又有新動作。

8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碳排放配額擔保助力綠色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在全國範圍內首次爲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提供系統化的司法保障。

《意見》圍繞質押登記、產品創新、司法保障等環節搭建系統制度框架,爲企業盤活碳配額資產提供明確路徑及堅實的法律保護盾。

什麼是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

碳排放配額可以比喻爲企業的“碳排放的入場券”,納入管控範圍的碳排放企業,由相關政府部門給企業發放的“碳排放額度”,企業只能在額度內排放溫室氣體,超出部分需要購買額外配額,否則會面臨處罰。

而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就像是企業把“碳排放入場券”抵押給銀行融資用於生產經營,相當於盤活了企業“碳資產”,讓減碳額度也能變成真金白銀。

事實上,依託於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廣東在碳排放權抵押融資業務發展已有多年。

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7月末,廣東省碳排放權抵押融資業務累計開展34筆,抵押碳排放權849.97萬噸,融資金額1.14億元。其中較爲活躍的行業類型爲造紙、發電行業,企業類型大部分爲國有企業。

此次出臺的《意見》從爭議處置、減排激勵、評估監督到擔保創新等多方面,提出了13條具體規定,有效破解了規則分散、風控薄弱等關鍵瓶頸,爲司法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及金融管理部門全方位系統性打通碳資產金融化提供了系統性的司法保障。

《意見》的出臺向市場釋放出積極信號,將有效提振控排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碳排放配額抵質押融資業務的信心。

除配額質押融資外,《意見》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場景,通過開發年度預分配配額擔保融資、碳匯未來收益權質押、碳排放配額擔保債券及碳資產證券化產品,滿足企業多層次融資需求。

記者獲悉,碳匯收益權質押在廣東也有不少案例,例如2024年10月,廣東首筆“林權+林業碳匯預期收益權+碳匯保險”質押貸款正式落地,廣東肇慶懷集農商銀行向廣東錦泰林業有限公司現場授信300萬元。

碳資產在公開市場融資也有落地先例。2024年7月,“深圳擔保集團-南山區-中小微企業19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碳資產)”在深交所正式掛牌,是廣東首批碳資產證券化試點案例之一。 “這一政策的出臺將激活廣東省碳金融市場,通過司法保障與金融創新的雙輪驅動,爲全國碳金融發展提供可複製的‘廣東經驗’,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和實現‘雙碳’目標。”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李摯萍教授表示。

銀行擔憂何解?

事實上,廣東在2024年已出臺地方標準《碳配額抵質押融資實施指南》,爲金融機構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指引,但由於沒有上升到法律保障層面,碳排放配額質押怎麼登記、違約後怎麼處置等問題,一直缺乏明確規則,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機構“不敢貸”、企業“貸不到”。

此次《意見》出臺,可以說是從法律層面打消了金融機構一直以來對於無形的“碳資產”作爲質押物的種種顧慮,爲金融機構和企業都上了一層堅實的法律保護盾。

例如,爲降低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爭議風險,《意見》明確碳排放配額屬於合法質押標的,在省級交易平臺完成登記後,就產生法律效力。

又如,爲堵住質押漏洞,《意見》首創“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省級交易平臺”雙登記模式,通過交易平臺實時凍結功能防止資產轉移風險。

另外,《意見》還明確要加強司法服務與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維護碳排放配額質押合同效力,從嚴認定合同無效情形,規定了"訴前協商優先,司法訴訟託底"的維權機制,協商不成的,法院將依法支持當事人通過訴訟實現權利。

不過,一位熟悉碳資產管理的業內人士也向記者表示,目前,碳市場價格受到政策、經濟形勢、市場供需等多種因素影響,波動較大,且目前我國尚未構建碳期貨市場,基礎資產的價值不穩定會影響證券的收益,增加金融機構的風險。

“目前大部分融出方做法爲,碳排放權抵質押期間,向廣州碳交中心申請定期發送盯市數據,密切監測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碳排放權權屬變動、抵質押登記、結算清繳、賬戶動態等情況,做好抵質押物價值監測,當實際抵質押率超過一定比例(例如70%)時,融出方則要求融入方通過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或追加擔保等方式,確保實際抵質押率保持在融出方約定範圍內。”上述業內人士說。

在激發銀行積極性方面,《意見》提出,對在碳排放配額擔保業務及綠色金融發展方面表現突出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激勵措施,確保將每一筆資金“用在減碳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