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11個月重獲自由!柯文哲心腹李文宗繳好2千萬保證金 已戴好電子腳鐶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日前裁定柯辦前主任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據瞭解,李文宗關押11個月後,今已繳納保證金,並已裝好電子腳鐶,目前人在候審室等候重獲自由。

法院21日裁定李文宗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李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爲,停止羈押日起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月。

法院也表示,李文宗如未能8月1日中午12時前具保,仍自2025年8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先前進行李文宗延押訊問時,李文宗表示,針對檢方指控他重罪收賄的部分,只有一名證人、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而他在檢察官偵訊時,一直都說自己沒有參與京華城案的人事時地物,且他任職於臺北捷運時,早與市府無關,但檢方卻堅持他是市府團隊的核心,「我是廣義市府團隊的一員,但絕非核心」。

李文宗說,至於非重罪的部分,所有金流、物流、文件都在檢方手上,他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串證的地方,他接受檢方22次訊問均說自己是木可公司負責人,但檢方卻一直要導向與柯文哲有關。

李文宗表示,檢方那麼大的陣仗,「我一隻小蝦米,很難去對抗大鯨魚」,他被羈押那麼久,年紀也大了,記憶逐漸衰退,他不認爲自己還有可以串證的地方,自從他去北捷之後都是一個人,委任律師之後,也就是2個人,他沒有什麼影響力。

李文宗認爲,檢方每次都以他身爲衆望基金會董事長,來指控他有影響力,但基金會早已是執行長負責,他在考慮是否辭去董事長一職,「就是因爲我有這個職稱,纔會認爲我是有影響力之人」,檢方在某個特定目標下,有集體迷思認爲自己是代表正義的一方,但這對他不公平,忽略他市井小民的權益。

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