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談獄政:受刑人假釋無望 就失教化動力

2015年高雄監獄挾持事件,鄭立德等人想破壞接見室門窗失利,最後挾持典獄長、戒護科長與警方對峙。 圖/本報資料照片,擷自法務部官網

「當受刑人沒有假釋盼望,教化就會失去動力。」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許華孚表示,憲法法庭拉高死刑門檻,社會風氣認爲重刑犯不應假釋,政府也計劃調整重大犯罪不得假釋的規定,「監禁刑期拉長,對監獄管理是一大挑戰」。

六名囚犯當年挾持典獄長提出五訴求,批評一罪一罰制度,稱有人判刑四、五十年,大多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報假釋,三振條款連報假釋都不行,是「官逼囚反」;尤其,既然要把人關到死,是否該給自主自給能力?但一個月只領兩百元,還要靠家人接濟、拖累家人。

許華孚說,受刑人最在意「累進處遇」分數,,想假釋就要好好表現拉高分數,但對判刑數十年的重刑犯而言,難以達到假釋高門檻,因此不在意分數,「關得愈久,配合度就愈低」。

一名監所管理員也舉死刑犯爲例,他們不適用累進處遇規定,「每天都在等候執行」,因此無須爭取好表現,下工場就與其他人衝突,許多重刑犯也有類似狀況,這是監獄管理的大問題。

針對作業金低廉問題,許華孚表示,工場作業主要目的是讓受刑人維持勞動生活,作業金多少才合理很難取得平衡點,若保障最低工資,恐與受刑本意相違背,還衍生故意犯罪入監賺作業金等問題。他說,受刑人若符合監外作業資格,有些人到外面工廠作業可月領一、兩萬元,但監外作業須預防逃逸問題,監獄不得不慎重。

根據監獄行刑法,受刑人依法須參加工場作業,表現良好者還可學習一技之長爲未來出監做準備,雖參與作業有勞作金,但因監獄不能營利,扣除成本及提撥給犯罪被害人費用,每名受刑人領取的勞作金從十多元至數百元不等。

「戒護管理跟受刑人人權是天秤兩邊,孰輕孰重很難有標準。」許華孚表示,全臺囚犯約六萬人,不同犯罪須用不同教化模式,但監獄管理人力嚴重不足,「重刑政策若無配套的教化資源,只是將人困在監獄,無助受刑人迴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