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關2年就能出獄!律師認「高雄分屍魔」恐爲無期徒刑受益者

律師呂秋遠指出,若無期徒刑並非真正的終身監禁,且過去就有兇嫌僅服刑數年就能出獄,張介宗恐成無期徒刑的受益者。(本報資料照)

高雄連續殺人分屍案震驚社會,72歲凶嫌張介宗遭疑殺害並肢解3名婦人,但礙於他始終不吐實情,目前最關鍵的兇刀迄今也仍未尋獲,偵辦案情陷入膠着。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爲廢死雖然仍存在討論空間,但倘若無期徒刑並非真正的終身監禁,總觀過去有些兇嫌僅服刑數年就能出獄,並坦言張介宗將成無期徒刑的受益者。

律師呂秋遠回顧1993年間的命案,一名工廠倉管員因借錢而與女友起口角衝突,把人刺死後前往自首,並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法官衡酌其自首、和解,減刑爲8年;即該名男子1994年2月發監臺北監獄,1996年3月13日獲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合計僅服刑2年9個月又11天。

實際上,1997年以前的無期徒刑需關10年以上就可獲得機會假釋,後來則改爲15年。呂秋遠坦言,遭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平均需關15年、14年上下就有機會出獄,「換句話說,我們以爲的無期徒刑,根本不到15年就可以出獄。直到阿扁執政後的2005年,才把無期徒刑的最低假釋門檻提高到25年,也就是現在的制度。」

鑑於兇嫌張介宗已知至少殺害3人,呂秋遠坦言,本案兇嫌則屬於「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受益人,並進一步指出張介宗1980年間曾因妨害性自主、強盜等罪而被判無期徒刑,1986年入獄,1997年出獄;緊接着在72歲時犯下殘忍命案。

「要不要廢除死刑,都可以討論。」不過呂秋遠質疑,倘若無期徒刑並非真正的終身監禁,甚至過去竟有兇嫌僅關幾年就能出獄的離譜情況,不解無期徒刑的意義何在?他並提問,在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出現之前,又要怎麼達到罪刑相當的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