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經濟發展應以法治爲根基
社會大衆對政府信任,爲法治得以彰顯之關鍵。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期各界對法治相關議題多方討論。法治指每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均可免於非法干涉,任何人於無法律授權,不得干涉他人自由與權利。進而,享有權力者亦不得恣意妄爲。人民之自由與權利,應藉由法治引導與治理。
法治和議會主權爲憲政之雙支柱。議會主權可確保每個人不致受不確定或專斷形式規範,即應有明確法律基礎。然,法律需經由司法機關執行,果非如此,法律制頒並無意義,而行政機關或可恣意而無視法律,立法機關存在將毫無意義。司法機關經由適用與解釋立法機關通過之法律,得實踐議會主權。
維護和捍衛法治爲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機關之重要職責。立法機關爲維護法治的基礎與核心,此乃法律爲其制定,其應確保制定之法律與法治相容,即:法律不得溯及既往、法律應向受其影響的人公開、法律涵義應合理清晰與易於理解、法律的適用應相對穩定,個人權利因權力濫用受影響時,得經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且立法機關須制定有關司法獨立的法律,以維持法治存在。按國會系就國家重要事項進行辯論之處,公開辯論爲維護法治之重要手段,其亦不得損及司法獨立性。
行政權承擔實現法治之職能,其提出大部分供審議之法案,且根據法律授權行使廣泛權力,亦負擔司法權之財政供應,及影響法治之組織,如警政。就法治維護,司法權爲關鍵。於處理糾紛時,法院應確保平等並遵守法律,維持程序公平進行,以爲公正判決不受影響。經由司法權運行,維護法律穩定及可預見性,併爲具拘束力之判決。有效保護合法權利應有稱職獨立的律師,且存在獨立公正的法院。
另社會大衆對政府信任,爲法治得以彰顯之關鍵。如社會大衆不相信可受法律有效規範,法治將爲崩解。如:對員警工作失去信心、或不信任司法獨立和公正、或不相信得有效處理違法行爲;或當權者違法卻無明顯後果。
現法治面臨諸多威脅,尤其蔑視司法獨立,或越來越依賴社交媒體錯誤資訊,此爲民主國家面臨之困難。對法治的潛在威脅包括:資源配置受限,導致司法機關無法通過法律有效保護權利;過高法律服務費用造成救濟障礙;威脅或干涉司法獨立;對法官能力、公正或品性攻擊致司法受到質疑。而人工智慧發展應用,更致不利情狀擴大。
立法、行政和司法間缺乏相互信任,法治將面臨更巨大威脅。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應理解、尊重各自職責間之憲法界限。通過法治實現良好治理爲國家強盛之基礎,法律之品質以及司法獨立與是否勝任,爲經濟成長之關鍵。司法公正無私,且程序公平有效,對各方均至關重要。
清晰連貫的法律規範、公正司法與政府對法治維護之承諾,可使法律具可預測性、透明性暨有公平程序。若爭議由透明和廉正的獨立司法機關解決,可創造盛世。法治爲憲法之基本原則,其對各界具重要意義。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若無互信,法治將受威脅。法律權威仰賴社會對國家機關信任,如喪失信任,法律權威必將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