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批手機集中保管影響學習「遺失難究責」 教部:會有靈活作法

▲ 學生擔心手機在學校集中保管若損壞遺失,責任歸屬不明。(示意圖/記者白珈陽攝)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教育部公告高中以下學生帶手機與行動載具到學校管理原則草案,國中小階段要家長同意,高中由學校須邀集親師生共同討論管理機制。此規定引起學生反彈,教育部今舉辦座談會,有人擔心手機集中保管若遺失責任歸屬不明也影響學習,也有高中生認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不足,民主討論結果可能無法落實。

教育部今年5月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國中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需經家長同意,並採集中保管方式;高中生則因具備基本自主管理能力,學校需邀集師生及家長共同討論管理機制,並提供更彈性的保管方式,包括個人保管或班級、全校保管。

該草案發布引發學生反彈,不少人批評這項原則不利學生使用手機、平板幫助學習。教育部舉辦座談會,邀請學生表達意見。

根據中央社報導,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高級分析師裴善成在座談會上表示,此次修訂原則旨在針對不同教育階段和使用情境,提供分階段且彈性化的管理方式。他指出,國中小的手機管理需集中保管並經家長同意,而高中則可透過民主討論決定保管方式,且會議中學生代表比例需達至少1/3,校務會議也應尊重其決議。

座談會上有建中學生表示,若採手機統一保管,當設備損壞或遺失時,責任歸屬不明確,且課堂上常需使用手機進行查資料或做筆記,統一保管可能導致時間浪費。師大附中學生則擔心,雖然草案要求學生代表比例提高至1/3,但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僅佔8%,恐難以確保民主討論的結果能被落實。此外,集中保管若導致遺失或損壞,責任應由誰承擔也尚未明確。

板橋高中學生進一步提出,教育部的草案屬行政指導,並無強制力,若學校忽視對學生權益有利的條文,學生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他建議學校在訂定管理規範時,應明確規範手機集中保管的責任歸屬。延平高中學生則建議,可參考服儀規定訂定方式,若學生代表比例達1/3且規定未違法,校務會議不得推翻相關決議。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吳穎沺表示,資科司將研議如何在原則中調整,確保民主程序的討論結果能在校務會議中獲得保障,並強調目前草案仍在蒐集意見階段。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彭富源則補充,國教署將持續蒐集各方意見,確保學校在訂定規範時能依原則落實,並針對不同學校規模提供彈性範本,特別是針對高中數位學習需求,給予更多管理上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