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騙領住房公積金終獲刑

法治日報記者 趙紅旗

法治日報通訊員 周曉光

提取住房公積金有着較爲嚴格的程序和條件,如果不符合提取條件,管理部門是不予辦理的,但有些人急於用錢,便想着僞造相關手續辦理領取手續。某貸款諮詢公司負責人劉某便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爲有需求的“客戶”套取住房公積金。近日,經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劉某辦公桌上到處散落着僞造的借條、銀行流水單和蓋有紅印的“成功案例”,他經常對客戶面授機宜:“簽了這份借款合同,下週法院調解時,你就一口咬定欠款屬實。”

劉某發現部分職工因徵信不良無法貸款,便以“零風險套現公積金”爲誘餌,來物色急需用錢的人。張某因急於用錢,在劉某指導下,與虛構的“債權人”李某簽訂10萬元虛假借款合同,並通過反覆轉賬製造資金流水假象。2021年5月,在雙方“默契配合”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張某公積金賬戶被強制執行,10萬元住房保障資金經劉某抽取兩萬元“服務費”後,流入張某賬戶。

見有利可圖,劉某組建“專業化團隊”,指派專人僞造借貸等各類合同模板,開發“訴訟話術庫”應對法庭詢問。至2023年11月案發,該團伙累計炮製虛假訴訟案件10餘起,套取公積金數十萬元。

“這場精心編織的騙局最終被大數據撕開。”龍亭區檢察院檢察長張姍川介紹說,2023年12月,該院幹警在排查異常司法數據時發現,涉案當事人公積金提取時間與案件執行高度重合,被告銀行賬戶存在“集中轉入、立即轉出”的異常資金流向。經與住房公積金數據對比,檢察官鎖定數起涉及公積金異常提取案件,以劉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向公安機關移送了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查明劉某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的完整犯罪事實,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起訴。

面對劉某“合法中介”的辯解,辦案檢察官通過電子數據勘驗全面展現劉某通過微信指揮的“操作指南”,揭露其“虛構管轄連接點”“僞造微信轉賬記錄”等反偵查手段,追蹤發現所謂“借款”均在訴訟前集中轉入被告賬戶,執行後立即通過原告指定賬戶迴流至劉某控制的賬戶內,由劉某扣除20%“服務費”。

面對鐵證,劉某的謊言不攻自破。劉某被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後,參與虛假訴訟的相關人員也被依法懲處,所有非法所得均被追繳。

張姍川提醒,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市民住房問題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各地不斷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市民的購房需求,但住房公積金必須專款專用,不要以身試法,被“黑中介”帶離了法律的正軌,一旦被發現有騙提騙貸等違法行爲,不僅資金要被追回,還可能面臨徵信受損、行政拘留等處罰,最終得不償失。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