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覆議遭否決 賴總統今公佈選罷法修正條文

賴清德總統。記者餘承翰/攝影

行政院針對選罷法修法提出覆議,日前遭立法院藍白多數否決;賴清德總統今天依法公佈選罷法修正條文。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日前對選罷法提出覆議,立法院2月11日記名投票表決選罷法覆議案,最終在國民黨和民衆黨人數優勢下,否決政院覆議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當時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未能獲邀前往立院說明覆議案,因此政院對選罷法覆議案的結果,並不感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