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站人行道」示意先通過 他做錯1動作仍要繳罰單

有駕駛因不禮讓行人被開單,他提行政訴訟遭駁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名駕駛在112年11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路口時,因沒有禮讓行人遭民衆檢舉,挨罰6000元並且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並表示當時行人「站在人行道」上揮手示意要他先通過,是道路標誌設計不良才導致他被開罰單;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片,違規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僅約1組枕木紋,明顯不足3公尺,認定阿強有違規的行爲,駁回訴訟請求。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駕駛阿強(化名)於112年11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路口時,因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被民衆檢舉,經警方查證屬實後舉發,阿強收到6000元罰單,並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行人站在人行道上,不是站在斑馬線上,車道距離行人不只3公尺,且他在右轉時有煞車暫停,禮讓行人,但行人無意先過斑馬線,且有揮手示意讓他先行。而他的車輛煞車等待行人通過期間,停車位置後輪有壓到斑馬線,但行人穿越道與另一條斑馬線的距離非常近,而此時行人還站在人行道上沒動,是道路標誌設計不良,纔會導致如此。

阿強也說,他的車輛左邊也有一輛機車,前方還有另一輛汽車,如果兩輛車都沒被開罰單,就表示沒違規,也可以證明他當時也沒有違規。

對此,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爲,依據民衆檢舉的影像,阿強的車輛於路口要右轉時,該路段行人穿越道上,其右側有3名行人站立於路旁,欲通過該路口,而阿強的車輛卻於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停駛,禮讓行人先通過,而是逕行通過行人穿越道,且人與車間的距離約一格半枕木紋線,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開罰並無不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檢舉影片,阿強的車輛靠近該路口停止線,而停止線後方有行人穿越道,接着阿強的車輛前懸越過停止線進入行人穿越道,此時隱約可見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等待,阿強的車輛打右轉燈要右轉,進入行人穿越道區域,行人仍站立在行人穿越道右端停等,雙方距離約1組枕木紋,當阿強的車輛右後車輪尚未離開行人穿越道區域,行人已站在行人穿越道第1個枕木紋位置停等,而阿強的車輛右轉到右側道路後,行人從第1個枕木紋開始通行,而拍攝者的車輛停在停止線處等待。

法官表示,勘驗結果,阿強的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距離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僅約1組枕木紋(40+80=120公分),明顯不足3公尺,認定阿強有違規的行爲,駁回阿強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