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主要駕駛人」 國道通行費催繳免找車主
▲高公局業務組科長呂理強說明登記主要駕駛人,欠費免通知車主。(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不少車輛車主和駕駛未必是同一人,不過車主卻可能收到罰單和ETC通行費欠費催繳,公路局2019年已推出「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配合該制度,高公局今也宣佈,即日起新增已登記主要駕駛人車輛,通行費和欠費將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免除車主代繳或轉繳困擾。
不少車輛開車的駕駛不一定是車主,高公局業務組科長呂理強表示,車輛主要駕駛人和名義登記車主可能是不同人,汽車所有人與實際駕駛人可能因投保相關費用,財產使用管理或公司、法人或租賃車、靠行車等因素,致有可能爲不同人,而通行費如有欠費時,是以車主爲對象通知,高公局配合交通部推動的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針對通行費及其衍生欠費罰單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
呂理強指出,5月起,已登記主要駕駛人的車輛,上國道的通行費會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讓使用者付費,車主不再需要另外轉請實際駕駛人繳納,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只限ETC催繳和欠費通知書。
高公局表示,汽車所有人可利用兩個管道申辦主要駕駛人登記,包括上監理服務網申請,或是在網路下載「主要駕駛人申請書」並黏貼汽車所有人身分證影本及主要駕駛人駕照影本,再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檯或採郵寄、傳真予監理機關申請。如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以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