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累犯10歲到80歲都不放過 被害人求判死最終結果出爐

性侵累犯10歲到80歲都不放過 被害人求判死 (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市陳姓男子曾經犯下至少8起,持兇器隨機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未成年女性及幼女,2024年他竟性侵高齡80歲以上的女鄰居,緊關她哭喊至聲嘶力竭仍被侵犯,被害人求法院判處陳男死刑,最高法院斥責陳男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及性自主法益,羞辱傷人甚矣!依照攜帶凶器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爲照相罪判囚14年確定。

2024年8月21日上午陳男騙稱住處有女鄰居信件,她信以爲真,而隨陳至其住處前,陳拿出菜刀欲抱她,她當場拒絕,陳隨即持菜刀敲打她頭部,她立刻抱住門口廊柱,不斷大喊「救命」,陳再持菜刀敲打她手部,徒手脫去她褲子後性侵。

陳男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又持菜刀逼她進入屋內,命她脫光衣物躺在地上,拖行她,邊持菜刀邊親吻她身體再對她強制性交,並於性交過程,以他所有之行動電話開啓拍攝功能,拍攝她性影像照片。

一審及二審審酌陳男1979年間起,即不斷以駕駛贓車、持水果刀、西瓜刀、鐮刀、菜刀及鐵棍等兇器,脅迫傷害10歲至18歲之未成年女性及幼女而強制性交併予拘禁,手段殘忍且無人性,控制被害人有相當期間,均是因外力介入始放過被害人,對至少八位被害人亦即至少八個家庭,造成身體及心理永難磨滅之痛苦。

歷審認爲,陳男犯罪時間均是在假釋尚未執行完畢、甚至經查獲具保後未久,毫無悔過或同理被害人之心,反而一獲自由隨即恣意再犯,考量里長陳情,表明陳男多次犯行,危害鄉里,已造成鄉民惶惶不安,請求從重量刑,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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