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揪同性天菜KTV歡唱遭迷昏性侵還拍不雅片 最終判決結果出爐
李姓男子利用俗稱「G水」的迷藥對A男進行性侵害並拍攝影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迷戀一名不同性傾向的男子,利用俗稱「G水」的迷昏他後性侵害,過程中還用假陽具插入並拍攝影像,最高法院考量李男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對方具狀願請法院對李從輕量刑予以自新機會,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爲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李男與謝男(另案提起公訴)謀議以含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俗稱「G水」之藥劑迷昏男子,並對男子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及攝錄性影像,先由謝提供「G水」之藥劑給李,並與李共同邀約謝之友人2023年11月25日下午5時許至高雄市一家KTV唱歌。
被害人到場後,李陪同A在包廂內唱歌,謝以遲到爲由暫未到KTV,李趁對方至洗手間之機會,將G水加入對方之酒杯內摻入含有酒精之飲料,對方飲用後因藥效發作失去意識,李至旅館房間,手持扣案手機並開啓照相、錄影功能,捆綁被害人後以生殖器及假陽具插入對方肛門,再拍攝性交行爲過程之性影像。
高雄高分院認爲李男未告知並徵得被害人同意,使用藥劑加重侵害告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又爲照相、錄影而使對方被害過程爲他人所得知,造成其二度傷害,惟念李男犯後坦承犯行,賠償對方並達成調解且獲對方具狀願請法院對李從輕量刑予以自新機會,判刑7年6月,李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