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迷戀「大肌肉男友人」 設局迷昏SM性侵拍片慘遭重判

李男在上訴二審期間賠償小明20萬元並獲對方原諒,法院酌減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因暗戀身材健壯的男性友人小明(化名),明知對方無意,竟夥同友人設局下藥,再將昏迷的小明帶往旅館性侵併拍攝影片。案發後小明在他人告知下才驚覺受辱報警,李男遭判刑7年6月定讞;協助提供藥物的謝姓男子雖未親自參與,仍被法院認定與李男有共同犯意,遭判刑7年3月。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對平日健身有術,體格身材俱佳的同性友人小明心生愛慕,儘管小明表明無同性情感,李男仍心存妄想,並與謝姓男子共謀以藥物迷昏小明後趁機性侵,甚至準備拍攝影片作爲「紀念」。

2人於2023年11月行動,李男約小明至KTV唱歌,趁對方上廁所時,在其飲料中摻入俗稱「G水」的液態K他命,小明飲用後隨即昏迷。李男將失去意識的小明從KTV帶往某旅館,入房後使用道具對其施以捆綁並完成性侵,過程中還拍下影像。

小明翌日清晨在旅館醒來時毫無記憶,自認是醉後被送至旅館休息,直到數日後,從友人口中得知遭性侵併被拍攝不雅影片,驚覺事態嚴重遂報警並驗傷。

李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刑8年4月。李男在上訴二審期間賠償小明20萬元並獲對方原諒,法院酌減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於今年6月駁回,刑期確定。

至於協助提供藥物的謝姓男子雖未到場參與性侵,但李男供稱所用藥劑長期皆由謝男提供,並提交兩人對話紀錄作爲證據,法院傳喚謝男後認定雙方犯意聯絡明確,謝男提供毒品目的即爲協助性侵,雖辯稱藥品因味道太濃被退貨,仍不足以推翻李男證述。

法官審酌後認定謝男行爲屬共同正犯,而非僅屬幫助行爲,縱然小明亦已對謝男表示原諒,最終仍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爲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