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爲推銷保養品 喝男客「聖水」昏迷慘遭性侵

女業務喝男客遞來的聖水昏迷,慘遭性侵提告,案經上訴二審判免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愛(化名)爲推銷自創品牌保養品,赴男子阿法(化名)拜訪,豈料飲用完對方提供的「聖水」後陷入昏迷,遭阿法趁機性侵、拍裸照,更囂張地將照片貼到小愛臉書貼文下方,令其擔驚受怕。新北地院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阿家4年徒刑,另因散步竊錄他人私部位罪處6月;二審因達成和解,高等法院改判刑1年8月及4月,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小愛2023年1月18日傍晚,由熟識的計程車司機載至阿法位於新北市的住處推銷產品,當時現場還有其他男女,小愛未有喝酒,阿法突然拿出一瓶水給他,稱是「聖水」,叫她禱告,她飲用後開始感到身體不適並意識模糊,昏迷前曾致電司機求助「不要走、你等我、這裡很可怕。」隨後失去意識。小愛她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全整痠痛,現場僅剩她與阿法兩人,懷疑自己遭到性侵,於是致電一名議員,希望對方協助報警,阿法當時就在身旁觀看,並一邊嘻笑一邊搶她手機。

案發當天,阿法趁小愛昏迷,趁機以手機拍攝她上半身僅着胸罩、下身着內褲的照片數張,並於同年月27日,將相關照片貼至小愛臉書貼文的留言處,讓網路上的人自由觀覽,讓小愛受到極大的身心創傷。

阿法辯稱,雙方當日皆有飲酒,是小愛自願脫衣併發生性行爲,否認性侵及偷拍的罪名,接着反控小愛離開後,家中20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是進行偷竊後才誣指他性侵。

法院一審認爲,阿法明知小愛並無與其發生性行爲的意願,仍趁其無法抗拒時行爲得逞,嚴重侵犯其性自主權,犯後態度毫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另散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法院認爲可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規定,改判丁男乘機性交罪1年8月徒刑、偷拍散佈罪4月徒刑,兩罪均宣告緩刑5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並依和解條件賠償被害人。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