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達電重啟燃煤機組藍控陳其邁及團隊瀆職 市府重申:一切合法

高市議會國民黨團今午開記者會,質疑市府包庇臺電,將具名提出檢舉,環保局若持續無所作爲,不排除提起告訴,讓檢調機關介入調查。記者徐白櫻/攝影

臺電興達電廠重啓3、4號燃煤機組,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爲市府縱容臺電違法,揚言提告瀆職。高市府重申,電廠「除役」或「即將除役」之機組轉爲備用,系由中央經濟部覈定,毋須地方政府同意;環保局在全程嚴格監控,民衆也可透過網站公開資訊即時瞭解運轉情形。

國民黨團今午開記者會,質疑臺電自創「備用機組」之說法,意義不等同於「緊備機組」,環評承諾掩蓋違法,蓄意規避法規,將向市府檢舉臺電公司,市府若不處理,下週對市長陳其邁及環保局長張瑞琿提告瀆職。

高市府重申,依電業法57條規定,電廠除役或即將除役之機組轉爲備用,系由中央經濟部覈定,毋須地方政府同意。另依據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在沒有操作許可之下,作爲備用之單一機組,年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

此外,興達電廠第3、4號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已於去年9月30日到期,臺電公司去年4月8日、9月26日提出申請許可證展延,高雄市政府皆予以駁回。而興達第3、4號燃煤機組做爲備用機組,與1、2號機組及大林5號機組相同,根據環評承諾在第一季、第四季不可啓動,且需在備轉容量率低於8%時(興達電廠1、2號及大林5號,需爲備轉容量率低於6%)始可啓動。

民進黨議員邱俊憲也強調,陳其邁市長上任後,市府對興達電廠的操作許可態度轉趨嚴格,並未核發正常操作許可;環保局依法監督,興達電廠在符合環評承諾及法規但書的條件下運作,排放亦未超標,環保局長何錯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