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嗆「送你去殯儀館」遭起訴 法官這原因逆轉判無罪

新竹王男因行車糾紛與駱女爆發口角,當街怒嗆:「我送妳去殯儀館」,檢方依恐嚇罪起訴王男。不過新竹地院審酌雙方爭執內容與現場錄音,認爲王男僅爲情緒性語言發泄,並無實質恐嚇意圖,判決王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男與駱女於2023年3月間在新竹縣某路段因左轉爭議爆發衝突,王男質問駱女轉彎未禮讓直行車,雙方激烈爭辯,王男氣憤下脫口說出:「什麼警察局?我送你去殯儀館」、「不用啦,我送妳去妳,殯儀館啦」等語。

駱女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與錄音檔作爲佐證,王男則辯稱自己說的是:「我差點被你送去殯儀館」,而非加害對方的言詞。但法院勘驗錄音後認定,王男確實講出上述句子,辯詞難以採信。

法官認爲,雙方並非認識,爭執起於偶發交通糾紛,王男語氣雖激烈,實屬情緒性反應,不具加害意圖,也未有實際行動威脅駱女人身安全。加上王男事後立即騎車離開,駱女反而尾隨在後,顯見雙方並未因言語產生實質恐懼與危害,難認構成恐嚇罪,最終判王男無罪。

新竹王男因行車糾紛與駱女爆發口角,當街怒嗆:「我送妳去殯儀館」,法官認爲王男僅爲情緒性語言發泄,並無實質恐嚇意圖,判無罪。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