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農地違規出租超商月收6萬 裁罰多次仍不理遭判刑

新竹邱男與洪女在竹縣擁有一塊田,未經許可,在土地上鋪水泥蓋農舍後,從2016年跟便利商店簽訂12年租約,並在土地上增建鐵皮建物,作爲超商和倉庫使用,多次遭新竹縣政府裁罰仍繼續營業,遭縣府告發到地檢署偵辦,新竹法院判4個月、2個月。

判決書指出,洪女是土地所有權人,邱男則是實際使用人,從2016年7月1日起,與便利商店業者簽訂租期12年租賃契約,違法將農地增建鐵皮建物2棟,1棟作便利超商使用、1棟作倉庫使用,且鋪設水泥鋪面作停車場使用而未作農業使用,以賺取租金收入,兩人每月收取4萬,第7年起月租調整爲6萬。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於2022年、2023年依區域計劃法第21條規定,分別裁處行政罰鍰6萬、9萬,並限期2024年1月10日前要恢復農舍使用用途及土地原編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爾後縣府派員到場現場勘察,仍作爲便利商店營業使用,遭新竹縣政府告發偵辦。

法官審酌兩人於未經許可之情況下,自2016年年7月1日起,違法將使用地類別爲農牧用地之本案土地,出租予他人經營便利超商及倉庫使用,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規定,經新竹縣政府先後於2022年間、2023年間發函限期恢復原編定農牧用地使用或取得合法使用證明,然被告2人均未遵期依限改善,顯有害土地之整體發展與規畫,違法情節非輕,實值非難,惟念及皆坦承犯行,依違反區域計劃法判邱男4個月、洪女2個月。

新竹地方法院。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