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張違規炒股罰單“衆生相”:券商原總裁遭罰沒1800萬元,有人兩年狂攬2000萬,亦有六年仍虧錢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孫永樂 上海報道

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監管持續加強。

5月15日,在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2024年執法情況綜述顯示,去年嚴肅查辦59起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開展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專項治理行動,對38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監管部門將違規炒股列爲重點打擊領域,既是因爲證券從業人員的特殊地位,也是維護市場公信力、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必要舉措。違規炒股本質是權力尋租,破壞市場“三公原則”。證監會嚴查此類行爲,本質是爲了維護資本市場“公平、透明、有序”的核心目標。

監管趨嚴,去年104名從業人員被“點名”

證券從業人員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其專業素質、職業操守和合規意識直接關係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基本要求。

證監會表示,堅持“追首惡”“懲幫兇”,通過加大追責力度,壓實主體責任,引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依法依規行事、中介機構審慎勤勉履職、從業人員廉潔自律執業,助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4年中國證監會執法情況綜述顯示,去年,證監會嚴查“從業人員”失職,對證券、基金、期貨、投資諮詢等全行業從業人員持續強化監管執法,嚴肅查辦59起從業人員違法違規案件。

同時,2024年,證監會開展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專項治理行動,對38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對66名從業人員、7家證券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等行政監管措施,合計104名從業人員被“點名”。

近年來,證監會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爲。根據證監會此前披露數據,2019年至2023年五年期間,證監會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

除上述專項治理行動外,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不完全統計,2024年以來,證券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收到的“罰單”超過百張,被罰人數高達150餘人。這一處罰規模遠超2019年至2023年期間的累計處罰人數,創下近六年來新高。

此外,2024年員工違規炒股波及10餘家券商,包括華泰證券、國泰君安(現爲國泰海通)、華安證券、國元證券、招商證券、銀河證券、財達證券、國信證券、信達證券、國都證券、天風證券、開源證券、華源證券、西南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長城證券等。

由此可見,進入2024年,監管部門更是重拳出擊,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爲的打擊力度較以往進一步加大。

田利輝表示,違規炒股破壞市場公平,損害中小投資者權益,削弱行業公信力。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提前佈局,導致普通投資者處於信息劣勢;通過關聯交易或“老鼠倉”轉移客戶資金,損害投資者利益。違規炒股行爲常伴隨股價操縱,導致中小股東接盤損失。從業人員違規行爲會引發公衆對行業“潛規則”的負面聯想,影響長期發展。所以,違規炒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如操縱市場罪),且違背職業道德,需承擔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甚至刑事責任。

兩起典型案件,“有效淨化行業風氣”

值得關注的是,在證券從業人員監管方面,此次證監會特別提及兩起案件,並稱案件處理“有效淨化了行業風氣”。

其一,是對湘財證券高管孫某祥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爲開出同類案件年內最大罰單1800餘萬元,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綜合公開信息發現,這則案件曾備受市場關注,由重慶證監局於今年1月9日披露,而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是2024年12月26日。

具體來看,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孫某祥先後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經重慶證監局查明,孫某祥作爲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爲,同時,其作爲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

爲此,重慶證監局決定,責令孫某祥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處1121萬元罰款,合計罰沒1842.29萬元。

同時,鑑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對孫某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其二,嚴厲打擊15起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件,對某資管公司高級投資經理劉某義“老鼠倉”行爲處以6400餘萬元罰沒款。

今年1月10日,遼寧證監局官網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曾擔任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高級投資經理的劉某義因存在違法行爲,被監管沒收違法所得2077.32萬元,並處以4354.64萬元罰款。

同時,鑑於當事人劉某義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交易活動並獲利的違法行爲,趨同交易股票只數較多、趨同成交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均較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依據相關法規,遼寧證監局對劉某義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需要關注的是,劉某義曾任職於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資產”),並在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間管理過華泰資產旗下的股票型養老金投資產品。這一時間區間與監管認定的劉某義違規交易時間段(2021年3月12日至2023年8月1日)存在重合。

針對上述兩則案件,田利輝指出,案例一體現對“關鍵少數”的從嚴打擊,警示高管羣體需嚴守合規底線,防止“上行下效”的違規文化。案例二凸顯對資管行業“核心崗位”的監管,強化對投資經理、研究員等高風險崗位的監督,切斷信息濫用鏈條。

“典型案例能夠形成'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發揮震懾效應,推動行業自查自糾。從規範層面看,可完善規則並倒逼證券公司加強內控,如強化交易報備、賬戶監控等制度建設。”田利輝稱。

持續發力,構建“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長效機制

當前,券商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監管形勢仍不容樂觀。

2025年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券商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行爲觸發監管處罰的案例已超20起。

以下爲近期幾起具有代表性的違規炒股監管案例:

5月12日,新疆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銀證券某營業部時任(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1月28日)財務主管朱某,因違規買賣證券行爲受到行政處罰,被處以5萬元罰款。該案件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朱某炒股虧損仍被罰5萬元;二是其違規炒股行爲幾乎貫穿整個任職生涯。

具體違規行爲來看,2019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21日期間,朱麗控制使用“徐某花”名下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累計買入金額2952.37萬元,累計賣出金額2941.19萬元,合計虧損20.06萬元。

4月2日,安徽證監局同日下發4張罰單,均指向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爲,涉及華安證券和國元證券。姜閩麗、王洋、唐夢飛三人被出具警示函,朱彩霞則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從具體原因來看,王洋在國元證券洛陽濱河南路營業部任職期間,未嚴格規範自身執業行爲,存在買賣股票的行爲;朱彩霞受罰原因與王洋相同。另外,姜閩麗存在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的行爲;唐夢飛在華安證券宿州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

目前,各地證監局持續加大整治力度,監管部門也在加速推進制度建設。

田利輝指出,2025年監管部門執法頻次與處罰力度有望進一步提升,會呈現“從嚴從快”趨勢,壓縮違規者操作空間。政策創新方面,需要進行技術賦能,利用大數據、AI監測交易異動(如高頻交易、關聯賬戶),提升違規識別效率;需要強化“追首惡”機制,對實控人、高管等“關鍵少數”加大刑事追責力度;需要開展跨境協作,針對從業人員利用境外賬戶違規炒股,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信息共享。

5月7日,河北證監局在證券經營機構監管通訊中要求,轄內機構應引以爲戒,進一步完善防範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合規內控機制,加大對從業人員及其近親屬投資行爲的管理力度,並將其作爲合規檢查的重要內容,強化對從業人員的責任追究。

今年4月末,中證協向券商下發《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爲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徵求意見,旨在防範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投資行爲。

新規提到,券商應當明確監測的範圍與標準,通過對從業人員的手機號碼、辦公電腦 MAC 地址、公司網絡 IP 地址等關鍵信息實施監測,防範從業人員利用其配偶、利害關係人賬戶違規從事證券投資等行爲;券商應當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對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職務通訊等行爲進行監測,發現違法違規行爲線索或其他合規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處理。

在田利輝看來,通過典型案例震懾、技術手段升級和制度完善,監管層正在構建證券從業人員“不敢違、不能違、不想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