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煙違規2年罰5億 民團轟不及格
選在5月31日「世界無煙日」前夕,臺灣拒菸聯盟26日以行動劇揭露「煙商最常用的行銷伎倆」。(王家瑜攝)
《菸害防制法》嚴禁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煙,但網路廣告仍氾濫。據統計,2年多來全臺實體及網路稽查71萬多件,開立5970件處分書,共計裁罰約5億元。臺灣拒菸聯盟認爲,政府不積極作爲,讓年輕人落入新興煙品陷阱,呼籲賴清德總統「健康臺灣」願景不能跳票。
5月31日是「世界無煙日」,臺灣拒菸聯盟昨(26)表示,衛福部在「禁止加味煙品」、「規範產品設計並採素面包裝」、「禁止網路行銷」等3策略,執行狀況都不理想,導致煙商常試圖以「減害」或「無害」字眼,吸引更多年輕人使用。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法2年來,新興煙品網路廣告仍氾濫,如今網路盛傳加熱煙即將通過上市,甚至已有臺灣官網上線,政府仍讓不法商人在網路上持續誘惑年輕人。若爲臺灣「禁止加味煙品」政策打分數,只能拿0分。
臺灣共善協會秘書長張文昌指出,賴清德總統上任時提出「健康臺灣」願景,要提升國人平均餘命,但國人十大死因幾乎都和菸害有關,每年有超過2.5萬人死於菸害、3000人死於二手菸害,如果沒有把菸害防制做好,就不可能達成「健康臺灣」。
媽媽盟副秘書長唐仙美指出,新興煙品主要透過社羣媒體行銷,懇請賴總統「健康臺灣」不能跳票,應立即建立新興煙品監測查緝平臺。
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迴應,只要有違法廣告之嫌,民衆都可以主動向地方衛生局或國健署檢舉,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2條處置。如爲煙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