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虛擬資產法的紅線
行政院會在4月2日通過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加密貨幣(虛擬資產)產業而設計的法律,也意味着加密貨幣的監管架構,從過去的洗錢防制登記,正式升級爲金融特許事業等級的許可制。
草案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納入管理,涵蓋了交易平臺、交換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業別,業者未來必須取得主管機關金管會許可、採專營形式,並建立客戶資產分離保管、營業保證金與內控稽覈制度。
在市場秩序方面,像曾發生過的交易所自行炒幣「割用戶韭菜」的虛擬資產的詐欺或價格操縱行爲,這次也被規定了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
至於公衆所關注的「穩定幣」議題,草案規定發行者須經金管會會商央行同意,且須設置十足準備資產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目前觀察應是「銀行優先」策略,未經許可發行者最重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簡言之,整體刑責力道,已經比照傳統金融犯罪的水準。
不過,這部專法影響的不只是幣圈,甚至上述架構對於加密貨幣產業相關人員並不陌生,因爲相關管理架構就是一路從自律制、登記制到現在的專法設計。不過,如果把視角拉到數位金融的日常場景,該法的法律紅線其實比多數人想像的更近。特別要關注的是穩定幣和數位金融議題。
當企業爲了增加流通性和中立性,而以區塊鏈方式(上鍊),發行錨定新臺幣的數位代幣,不論稱品牌幣、會員點數還是生態圈代幣,只要符合草案對穩定幣的定義:「與單一或多個法定貨幣價值連結,以維持其價值穩定之虛擬資產」,就有依法取得許可,否則面臨刑事責任的風險。這不是幣圈的事,是所有正在嘗試Web3.0數位轉型的零售、餐飲、遊戲企業也須警覺的問題。
而另一種更容易被忽略的傳統情況在於:許多企業的會員點數並未使用區塊鏈技術,不在這部專法的射程內;不過,如果點數制度實質上構成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儲值款項,且具備跨平臺支付或兌換法幣功能,可能落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規範,同樣需要特許執照,違反者同樣有刑事責任。不少企業在設計點數回饋機制時,其實已經非常接近法律上的電子支付工具發行,只是自身可能沒有意識到。
簡而言之,發行流通性點數、儲值、跨平臺支付,甚或是有兌換法幣的功能,是企業端用以吸引消費者使用的原因,但這些元素相互競合時,就有一定的法律議題要注意,至於上不上鍊,決定的只是被哪部法律管,不是要不要被管。
這些議題都應該是整個商品和企業戰略層次就須思考的議題,因爲事後的補正和合規(包括上述刑事風險)實在太高,特別提醒轉型及跨足數位金融的企業主注意。(本文由衆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口述,記者歐芯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