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企業營業秘密的紅線

臺積電驚爆員工外泄即將量產、獨步全球2奈米關鍵技術,並將其流向境外廠商,涉案員工遭解職懲處,全案已移送檢調。據臺積電表示,此事件是公司常規監控下偵測到違規,經內部調查發現涉及營業秘密泄露,進而採取行動。

此事件凸顯出營業秘密保護對企業長遠營運重要性,而對員工而言,哪些營業秘密紅線不能踩?亦是關注焦點。

營業秘密有三大要件,一是要具有經濟價值;二是不爲第三人所知;第三是營業秘密持有人必須採取合理保護營業秘密措施。臺積電以先進半導體制程領先全球,同時也有極爲嚴格的保護措施,經濟價值及保護措施都很明確,因此該案主要爭議點是員工竊取具體事證是否明確。

在營業秘密法律訴訟實務上,被控竊取或泄露秘密員工這一方通常會主張此資訊已爲第三人所知悉,例如供應商已知悉或曾在參展時公開過,那麼員工必須證明此營業秘密不具備營業秘密條件。

從員工角度上來看,在很多實例上,不少情況是員工因爲職務知悉或持有營業秘密,並非故意竊取或泄露,而是過失,就是便宜行事所造成。

例如,員工在參與公司活動過程中,得知一些知識(knowhow),認爲是自己發想出來或腦中思考結果,但實際上很多有形、無形資產都是公司所有,此情況雖非故意竊取,係爲認知不同,員工對智慧財產權概念不清晰造成過失,例如任意存取公司資訊,甚至離開公司後,還持續使用存在腦中原有構想及knowhow,雖非故意,但都有過失。員工如不是故意,刑事責任或可免,但難逃民事損害賠償。

員工也須注意不踩公司營業秘密紅線。首先,公司都會與員工籤智慧財產權讓渡書,必須仔細閱讀,以把握分際。因職務範圍內發明皆屬公司,員工須先知道權利義務契約書,即便員工自己認爲是非職務內發明,但是否用到公司設備、材料等,都會扯不完。

其次是公司訂有工作規則,員工必須遵守;第三,員工要了解公司營業秘密保護制度,不要便宜行事,務必根據公司規定進行任何作業,例如不要將資料傳到自己email;工程師想不出解決方案,或與在其他公司任職的學長討論,不小心就泄露;若要有備分,也要在公司要求的基礎上進行;任務完成後就不要留有備分等。

此外員工與其他部門對話時,例如研發主管與業務部門間對話,無意間透露訊息,業務部門也不懂是否爲秘密,不小心就外泄,簡言之,沒有按照公司既有規範,包括傳遞資訊載體、系統及手寫或列印文字等都要注意。最後,離職時更要交接清楚,銷燬公司所有資料,千萬不要留一手,如此纔不會有故意及過失。新工作銜接也要與原本工作切割清楚,競業條款之訂定,就是刻意拉長時間避免營業秘密外泄。(資誠副執行長暨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