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營業秘密管理 兩個提醒
近期科技圈熱議話題,莫過於臺積電接連發起的兩場法律行動:分別是針對供應鏈夥伴的前員工竊密,以及控告跳槽至競爭對手的前高階主管。
這也讓大家意識到,竊取商業機密的事件其實正發生在你我身邊,而營業秘密也不是「關在櫃子的武器」,而是真的會派上用場的權利,當大企業都要大動作以法律戰捍衛權利,那麼在臺灣佔大宗的中小企業,面對的營業秘密外流風險,恐怕只會更多。企業主在進行營業秘密管理時,有兩點提醒。
首先要談的,是發生在臺積電與其設備供應商的案件。曾任職臺積電、後跳槽至該供應商的工程師,涉嫌以手機翻拍機密參數,而侵害營業秘密。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日前不僅起訴該名工程師,更認定該供應商未盡監督之責,同以營業秘密法起訴該公司並求處高額罰金。
這就是許多企業主容易忽略的「法人並罰責任」(兩罰規定)。當員工因爲「執行業務」而侵害他人營業秘密時,除非公司能舉證已「盡力防止」,否則公司也須一併受罰。這在營業秘密法、國家安全法(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有相關規定。
換句話說,企業不能只是雙手一攤,說「是員工個人行爲,我不知情」就能免責。法律要求僱主須建立完善監管機制並予以落實。過去處理過很多案件,都是員工爲求表現而以不正方法「偷」了別人技術回來用,僱主不知情,直到檢調搜索,之後被以此規定起訴,不僅冤枉賠上商譽,還得面臨鉅額刑事罰金責任、以及民事連帶求償。防範內鬼,不是隻保護自己不被偷,也要防止員工去偷別人。
第二,完善的「離職管理」是保護公司的最後一道防線。臺積電前資深副總跳槽競爭對手爭議案中,臺積電展現了成熟企業該有的防護機制「冷卻期」,在該高階主管退休離職前一年半,就制度性地調任其至策略單位,遠離核心研發第一線。這也是國際級企業標準的風險控管手段,讓關鍵人才在待遇不變情況下「軟着陸」,隔離最新技術,使其掌握資訊隨時間自然淡化失效,因此未必要以「冷凍」或辦公室政治來解讀。
然而據報導,該高階主管在此期間內仍藉機反向刺探公司技術,這也提醒我們,營業秘密保護絕不只是靠一紙保密協議或離職切結即可,還要做到三件事。首先是分級管理,核心技術應有嚴格的存取權限,即便是高階主管,非業務相關也不應隨意調閱:其次是離職檢核,針對關鍵人才異動,可參考上述所提作法,設立適當脫密程序或競業禁止期間;第三,留存數位證據留存,數位足跡是很有力的佐證,企業應適度建置資料外泄防護系統,確保發生爭議時,人員無從隨意抗辯這是「大腦裡的記憶」,而是「具體檔案與數據」。
營業秘密是企業命脈,這些事件也發生在任何產業,絕非科技業獨有,營業秘密攻防戰就在你我身邊。對於企業主而言,建立制度雖有成本,但缺乏制度的代價往往更是毀滅性且無法補救的,及早建立營業秘密保護管理制度,絕對是值得的投資。(本文由衆勤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全正口述,記者歐芯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