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防詐不應淪爲銀行濫權藉口 金融必須迴歸服務本質(2-2)

國際趨勢的啓示

觀察其他國家作法,FATF(金融行動工作組)強調「風險爲本」原則,反對一刀切去風險化;歐盟則要求銀行在攔阻交易時,應透明通知並提供申訴機制;香港規定銀行需設立快速解凍管道,強調比例原則;新加坡則是建立跨部門協作,平衡「即時攔阻」與「即時恢復」。臺灣若持續停留在「封閉控管」模式,不僅損及國際觀感,更將削弱數位金融的國際化能力。

主管機關與銀行亟需反思檢討

臺灣銀行業的根本問題,在於仍停留在傳統「風險規避」的DNA,將合規視爲藉口,缺乏服務創新的使命感。銀行應深刻檢討以下問題:

1.數位開戶與企業開戶事件頻傳,顯示銀行在服務流程設計上存在結構性缺陷;後臺少數決策者經常一刀切制定風控政策,不僅損及全民權益,還讓自身錯失更大金融科技創新市場。

2.嚴格檢視封閉銀行體系,內部規定是否真正符合外部法令及社會期待,避免因「自訂規矩」背離金融本質及觸法。

3.在系統數位化過程中,銀行管理層與經營團隊的專業度及對數位時代市場的理解是否足夠?若數位化僅停留在形式,未真正服務於人民與產業,則將失去金融創新的價值。

針對這些問題,AI金融科技協會接受訪問建議,主管機關可藉此機會以下幾點着手改變,首先,要求金融機構改變傳統DNA,從「管制思維」走向「服務思維」;其次積極推動開放銀行,要求銀行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而非設限排斥;再者,將「數位金融」轉型爲真正的金融科技服務,服務對象不僅限於金融機構本身,更是全民與產業。政府應該以政策力量推動「銀行+FinTech」的共創模式,讓金融迴歸社會服務的本質。

防詐是金融業責無旁貸的責任,但不能成爲濫權的遮羞布。從創業小老闆無法順利開戶,到全民帳戶紛爭,再到數位化鉅額經費卻未落實的事實,顯而易見臺灣銀行業長期停留在「風險迴避」的DNA,不僅未真正數位化,反而以數位化之名行濫權之實,最終傷害的正是全民的金融權益。

主管機關必須正視此問題,推動銀行業真正改革,不只是口頭提醒,而要有制度與監理上的強制力。銀行業也必須覺醒,放下保守與管制,擁抱開放銀行與金融科技合作,讓金融真正迴歸服務全民與產業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