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透視未成年人駕駛亂象

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 題:透視未成年人駕駛亂象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鄭明鴻、白麗萍  暑假期間,未成年人出行場景增多,與之相伴的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週歲,駕駛機動車須年滿18週歲並考取相應駕駛證。然而,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未成年人違規駕駛爲何屢禁難止?“新華視點”記者就此進行調查。

成長路上的危險“快車”

今年以來,已有多地陸續通報未成年人違規駕駛電動車或機動車的行爲。  7月16日早晨,未成年男生小龍(化名)駕駛二輪摩托車在西部某地一處隧道內,撞上一輛貨車,導致他和另一未成年人受傷。  6月29日,湖南邵陽縣一名13歲的初中生駕駛電動車搭載一名11歲的小學生,在公路上左轉時與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相撞。據當地交警通報,事故造成二人不同程度受傷。  2024年7月7日,貴州某地也發生一起道路運輸事故,一名時年14歲的女生駕駛二輪摩托車搭載3名未成年人與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相撞。事故造成1名摩托車乘車人死亡,摩托車駕駛者及另外兩名乘車人受傷。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事故案例數據分析結果顯示,近幾年,不滿12週歲騎行自行車與不滿16週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分別佔騎行事故的7.5%和10.3%。  受訪交警介紹,不少未成年人還存在不戴頭盔、超載、逆行等不規範駕駛行爲,加之判斷、應對和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不足,更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  今年5月某天中午時分,記者在西部一鄉鎮中學附近看到,多人同乘一輛電瓶車,其中幾名學生身穿校服。除駕駛者外,有人蹲在腳踏板上,有人坐在駕駛者後方,1人蹲在尾架上,另有2人站在車身兩側架子上,幾人均未佩戴頭盔。

隱患從何而來?

2024年上半年,西部某地檢察院在依法介入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時發現,當地一家汽車租賃公司存在違規向未成年人出租車輛的行爲。  “我們進行類案排查發現,我院辦理的6起案件均存在未成年人租車從事犯罪活動的情況。”該院一名檢察官說,一些租車公司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規將車租給未成年人。  記者調查發現,車輛獲取渠道便捷是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問題的原因之一。除租車外,一些未成年人還會通過網購或購買二手車獲取車輛。  西部某地一名交警介紹,查處的案件中,超過50%的未成年人駕駛的車輛爲購買所得,“有的家長還會給孩子買電動車作爲獎勵,只想到滿足孩子的要求,沒考慮孩子能不能騎”。  在一些電商平臺上,兒童電動摩托車、兒童電動自行車、兒童燃油摩托車等都可隨意購買。一家店鋪的客服在介紹一款成人電動車時表示,小孩也可以騎。記者嘗試下單時,商家未提出覈驗身份信息。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共享電動車公司會在車身標註“16歲以下禁止使用”,但不會覈驗掃碼人的年齡信息,也給未成年人違規獲取車輛提供了便利。  監管不力是未成年人違規駕駛問題的另一主因。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研究,60%以上涉及未成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中,都存在監護人監管不力的問題。  一些受訪交警和班主任反映,每逢週末或放假都會專門提醒學生,不能違規駕駛車輛,但勸導效果並不理想。部分中學生說,假期要去課外培訓,或去同學家玩,比起坐公交和打車,騎電瓶車更方便。記者走訪發現,還有不少家長對不滿16歲的孩子騎電瓶車持默許態度。

安全不容僥倖 亂象亟待剎車

出行安全無小事。如何織牢防控網,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安全?  西部某地檢察院一名檢察官說,相關部門應牽頭建立效率更高的全鏈條式整治機制,要在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上路、停放等環節,進行多部門、全流程聯合監管。相關部門要加強普法和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商家違規向未成年人出租機動車及出售電動車的行爲。  甘肅省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安全宣傳科科長李悅郡認爲,作爲車輛的租賃方和管理者,汽車租賃公司和共享電動車平臺應當審覈租賃人的相關信息,有效阻止未成年人違規獲取車輛。  此外,共享電動車平臺要進行系統升級,在用戶註冊、登錄、開鎖等環節增設“人臉識別”功能,防止未成年人冒用家長賬號租用車輛,從技術層面堵住漏洞。  專家建議,交警部門可與相關部門聯動,通過“線上”精準鎖定與“線下”精準查緝,常態化開展未成年人違規駕駛行爲整治,以學校校紀校規處理爲主、公安機關處罰爲輔,加大通報學生交通違法行爲力度,強化警示教育。  受訪對象表示,部分參與交通出行活動的成年人安全意識不強、駕駛過程中存在其他危險行爲、在未成年人經常活動的地段行車時警惕意識不足,爲事故發生埋下隱患。減少未成年人騎行事故,也需加強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爲青少年平安成長築起堅實的安全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