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爲加強ETF風險管理,滬深交易所出手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7月4日,爲了加強對ETF的風險管理,強化交易所會員對客戶ETF交易行爲的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滬深交易所均修訂發佈了針對ETF的風險管理業務指引。

其中,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深交所也修訂併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4號——交易型開放式基金風險管理》。

有公募人士告訴記者,新規的發佈是貫徹落實證監會《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強化ETF產品風險管理並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新規有助於基金管理人在ETF業務方面構建全面、規範的風險管理體系,提升應對風險的能力,降低運營風險,保障業務的穩定運行。而對投資者來說,則能更有效地保障資金安全和投資收益。

爲進一步加強ETF風險管理,滬深交易所修訂相關指引

近年來,ETF市場快速發展,截至上半年末總規模已經突破4萬億元,在滿足投資者財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長期資金入市、維護市場穩定運行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爲了進一步加強ETF風險管理,防範市場風險,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同時結合當前指數化投資發展趨勢和監管實踐,7月4日,滬深交易所雙雙公佈了對ETF風險管理相關業務指引的最新修訂。

其中,上交所是對2012年4月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管理公司運營風險管理業務指引》進行修訂,深交所則是對2010年9月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修訂。上交所修訂後的《指引》共8章42條,深交所的則爲7章40條。

整體而言,主要修訂內容都包括兩部分。一是強化基金管理人ETF運作風險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強ETF申購贖回清單管理,審慎設置申購贖回清單重要參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優化應急演練安排。二是明確會員客戶ETF交易行爲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會員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戶分類管理,加強客戶ETF交易行爲監測及風險管理。

以上交所的《指引》爲例,記者比較發現:

在申購贖回清單(PCF)與參考淨值管理方面,新規對股票ETF的現金替代參數作出了具體規定:可以用實物作爲申購對價的證券,申購現金替代溢價比率不得低於被替代證券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幅限制比例;現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過50%等等。

新增會員客戶交易行爲管理內容,包括要求會員制定客戶ETF交易行爲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動態跟蹤監測機制及客戶分層分類管理;建立重點監控ETF名單,明確納入名單的情形(如價格偏離、本所風險提示等);對重點客戶(如頻繁日內交易客戶)加強管理,可採取拒絕委託、暫停服務等措施。與此同時,要求會員將ETF交易納入客戶交易監測系統,強化前端控制,例如委託指令有效性覈查、撤單管理等。

此外,在新增自律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會員違反指引或者相關業務規則的,交易所可以視情況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其他方面不再一一列出。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ETF市場高質量發展

滬深交易所修訂ETF風險管理業務指引,也引發了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有頭部公募人士對記者分析,修訂後的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加強ETF申購贖回清單管理、審慎設置重要參數、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並優化應急演練安排等等,有助於基金公司更好地識別、評估和應對ETF運作中的風險,降低因管理不善或突發事件導致的損失。同時,指引明確了會員客戶ETF交易行爲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會員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戶分類管理。這促使基金公司進一步規範自身業務流程,提升運營效率和合規水平。

另一位華南公募人士也表示,指引的修訂有助於推動ETF市場整體的高質量發展。基金公司作爲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將受益於市場的健康發展,拓展業務空間和盈利機會。

同時,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正是此次修訂的核心目標之一。上述華南公募人士就指出,一方面,通過強化基金管理人和會員的風險管理責任,可助力減少因基金管理不善或客戶交易行爲不當導致的投資者損失;另一方面,明確的交易行爲管理和風險防控要求,也能讓投資者對ETF市場的規範性和安全性更有信心,讓他們能夠更放心地參與ETF投資,反過來倒推ETF這類產品的擴容與發展。

交易所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下一步,滬深交易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緊扣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的工作主線,加強ETF自律監管,持續研究優化ETF制度機制,推動ETF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