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釀4死!賠償金額曝光 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新光產100%承保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釀4死20餘傷,臺中市府決開罰30萬+全面封館勘查。記者宋健生/攝影

臺中新光三越13日早上發生氣爆,不幸殃及4人死亡、逾20人輕重傷。金管會今日發佈調查,指出臺中新光三越投保兩種與此事件相關產險險種,一爲公共意外責任險,由新光產100%承保,第二爲商業火險,新光險主要承保70%,另外國泰產、泰安產以及明臺產險各保10%。

符合條件的營業處所,按法規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則依據各縣市規定而有不同。根據臺中市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最低門檻爲4800萬元,涵蓋每一人身體傷亡3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

保險局今日指出,目前掌握最新情況,臺中新光三越投保金額,都有符合臺中市公共營業保險強制投保自治條例規定最低金額規定。

保額是否超過最低投保金額?保險局指出,要與業者確認。依據「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公共營業場所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應加倍投保。

至於詳細理賠情況,保險局指出,業者已經派員瞭解並評估,至於傷亡者保額多少,則涉及各產險公司責任歸屬與釐清,業者會調查清楚。

業者:意外導致第三人損害 保險業出險

對於不幸捲入此次爆炸事件傷亡的民衆,包括路過臺中新光三越被波及的兩名死亡澳門遊客,是否在理賠保障中?保險局指出,涉及責任歸屬必須要交由產險業者釐清,包括新光三越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有與業者約定其營業處所擴大到建築物外的一定區域。

產險業者指出,「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則是企業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害或是財損,依法要負賠償責任而受到賠償請求時候,保險業出險,例如餐廳服務生將滾燙火鍋不慎倒在客人身上因而受傷,或是百貨公司地板溼滑導致客人摔傷等等。

出險的條件則必須包括:意外事故在保險期間發生以及保單載明的營業處所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被保險人或是受僱人經營業務行爲導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