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新光三越遭波及 保險不賠?專家曝高雄氣爆內幕
臺中新光三越13日疑似發生氣爆,波及多名路過行人,保險是否理賠引起討論。(林欣儀攝)
臺中新光三越13日疑似發生氣爆,造成4死、逾30輕重傷,因爆炸造成建物外牆毀損,甚至有行人被波及,但公共意外責任險條約卻是「營業場所內」,這些行人是否屬於承保範圍引起討論。保險專家劉北元表示,過去協助2014年高雄氣爆案時,就曾有保險公司以此爲由拒賠,他認爲應據《保險法》第54條規定,文字有疑義時以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爲原則,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劉北元今(14)日在臉書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保範圍,通常是針對營業場所內發生的事故,如餐廳地板積水導致客人滑倒,事故原因地與事故結果地都在營業場所內,但也有案子並非如此,如這次的新光三越氣爆案,事故原因發生在營業場所內,但被波及的行人卻是在營業場所外,是否屬於理賠範圍需要釐清。
劉北元認爲,相關條款並無規定意外事故的原因地、結果地都需在營業場所內,既然文字有未盡明確的地方,應根據《保險法》第54條第2項規定,不得拘泥於所用文字,有疑義時以有利被保險人之解釋爲原則,只要事故原因地、結果地其一發生在營業場所內即可。
劉北元透露,2014年發生的高雄氣爆案,他受託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當時就有保險公司以這種說法爲由拒絕,希望他的見解可以給有需要的人作爲參考,「如果新光三越最後在責任歸屬上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時,別又被似是而非的說法困擾,釐不清保單是否該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