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業者無力賠償 新北列管16家桌球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今年會同體育局人員查覈列管的16家民營室內桌球場館業者,經輔導後全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圖/新北市法制局)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今年會同體育局人員查覈列管的16家民營室內桌球場館業者。( 圖/新北市法制局)
林昀儒等桌球選手在國際大賽屢創佳績,桌球已成爲最受歡迎的室內運動之一。爲確保桌球場館經營符合法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今年會同體育局人員查覈列管的16家民營室內桌球場館業者,是否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中有9家原本即符合規定,另有7家經輔導後也已完成改善,消費者已有基本保障。
消保官洪伯緯指出,鑑於近年消費場所發生火災或氣爆等重大公安事故,爲避免釀成重大傷亡及財損的業者脫產或無資力賠償,各地方政府公佈《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明定經營者應就提供的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視消費場所屬性而訂定不同的應投保種類、投保範圍及最低投保金額,減少業者獨力面對公共意外風險。
依「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金額」公告,室內桌球場館屬「室內球類運動場」,規定最低投保金額分別爲每人身體傷亡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爲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以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爲3800萬元。
洪伯緯表示,查覈16家民營室內桌球場館業者中,9家業者於查覈前已有投保,符合保額規定,另有7家經輔導後改善。體育局及消保官令不合格業者應依公告「室內球類運動場」投保數額規定完成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或補足保額,並將相關投保證明張貼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供消費者參考,均已改善完成。
洪伯緯說,桌球運動不像籃球或棒球有肢體碰撞或被球打傷的風險,民營桌球館普遍空間不大,消費者在狹小空間快速移動腳步擊球,仍可能發生滑倒、摔倒或衝撞牆壁、柱子或球桌等意外,小本經營的業者如面臨消費者主張場地欠缺安全性而請求損害賠償,容易有財務壓力。
法制局補充,另各區公立運動中心(含桌球場館)都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消保官及體育局未來將持續查覈尚未納入列管的運動場館是否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熱愛運動市民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