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天燈條例3讀通過!天燈販售須貼標章 違者最高罰10萬
▲新北天燈販售納管,三讀通過貼標章制,最重罰10萬。(圖/資料照/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昨(1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未來業者若拒絕區公所稽查是否販售未貼標章的天燈,將採累計裁罰,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若被查獲未使用天燈標章、重複使用標章或僞造、變造天燈標章,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此次條例由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提案,強調天燈議題對地方生態、觀光與公共安全影響重大,建議提前審議並儘速通過。法案經法規委員會討論後,針對罰則內容有異議,送交大會進一步審議,最終拍板定案。
條例明訂,若業者拒絕區公所派員稽查販售情形,將採累進裁罰:首次罰鍰3,000元、第二次6,000元、第三次1萬元,並得按次處罰。若查獲業者販售未貼標章、重複使用或僞造標章之天燈,將依數量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補繳天燈永續發展費。
對於未貼標章天燈的流向,條例也強化溯源機制。民衆施放未標章天燈被查獲,區公所將追查天燈來源店家,依法裁罰;若民衆不願交代來源,將可能依現行《天燈施放管理辦法》處以3,000元罰鍰。市府另將研擬設立檢舉機制及獎勵措施,鼓勵民衆檢舉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