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天燈條例3讀通過 天燈需貼標章才能販售
新北市議會今天3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業者販售天燈需張貼標章,才能合法販售,違者或僞造、變造標章,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聯合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議會今天3讀通過「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業者販售天燈需張貼標章,才能合法販售,違者或僞造、變造標章,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爲保存天燈民俗文化,帶動地方經濟永續發展,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案「新北市天燈永續發展自治條例 」,今天經新北市議會3讀審查通過。
根據天燈條例內容,將由市長聘派天燈施放區商圈、天燈業者、社區代表、專家學者、區公所及市府相關單位成立天燈永續發展及基金管理會,共同決議標章樣式、永續發展金額度及後續永續發展基金管理。
天燈販售業者應按預期供應天燈數量購買標章,並依標章數量繳納永續發展費。並明定施放天燈肇災補償被害人及提供環保、老人福利及商圈環境改善支出。
條例規定,販售天燈應黏貼天燈標章,區公所得派員稽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鍰。
條例規定,業者未黏貼或重複使用標章,可按售出天燈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僞造或變造天燈標章者,可依僞造或變造標章數量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