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不滿交女友遭反對…持刀刺殺母姊 這原因判刑2年
交女友遭家人反對,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持刀猛刺母親及姊姊,新北地院日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滿所交女友遭家人反對,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竟持刀猛刺母親及姊姊,新北地院日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但應定期至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爲止,可上訴。
判決指出,21歲陳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女友卻不被家人歡迎及認可,母親及姊姊還不斷勸說陳男與女友分手,陳男因而多次與家人發生激烈口角,去年7月21日凌晨3時許,母親及姊姊再度勸說2人分手,陳男竟情緒失控,衝至廚房拿起水果刀朝現年60歲母親腹部猛刺,造成左側創傷性血胸、左胸穿刺傷、右臂穿刺傷。
現年24歲姊姊見狀嚇壞上前阻止時,也遭陳男持水果刀刺傷左上背部,致左側後胸壁穿刺傷,陳女男友見狀趕忙出手將人壓制於牆邊並報警,2名傷者經送醫搶救後無生命危險。
陳男在事發前2小時曾在紙條上,寫下「我要做某件事。」其意是想要殺掉姊姊的感覺,並說會持刀攻擊媽媽跟姊姊是因爲感情方面的事情不被家人支持與認可,希望家人可以成全。
因陳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其母親也希望法官從輕量刑,帶兒子就醫治療;其姊也願意調解並協助就醫,新北地院日前依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及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禁止對母姊2人實施家庭暴力,且應定期至醫療院所接受精神治療至無繼續治療之必要爲止,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