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幫友人勸架...竟持刀追砍殺紅眼 一審遭判5年1月徒刑
新北市歐姓男子不滿王姓友人被李姓男子嗆聲,跑回屋內持2把摺疊刀,先從正面猛刺李男左胸,再從背後補刀,犯後仍不罷休持刀追砍,李男匆忙逃走,刀傷一度深達7公分,釀氣胸跟血胸等重傷,所幸緊急送醫撿回一命。士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判處歐男有期徒刑5年1月。
判決指出,歐男友人王男2023年5月9日凌晨0點多,在新北市汐止「海洋撞球館」隔壁騎樓前與路過的李男等人因對視引發不滿,李男開口嗆「看三小」、「是不是要吵架」,王男不甘受辱,雙方爆發口角和肢體衝突。
歐男3分鐘後從撞球館走出,見狀試圖勸架,不滿被李男徒手推擠險些跌倒,奔回撞球館從包包內取出2把摺疊刀,儘管衝回現場時王、李之間的衝突已結束,但仍持刀從正面刺向李男左胸一刀,隨後在混亂中再從背後補上一刀。
醫院檢查發現,李男胸、背兩處刀傷分別深入3公分與7公分,穿透整層胸壁並進入肋膜腔,造成左側創傷性氣血胸、第七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及皮下氣腫等重傷。李男當場大量出血,經友人緊急送醫開刀、輸血、加護病房治療才脫險,歷時10天才出院,之後多次回診追蹤。
審理期間,歐男辯稱是因對方人數多,才亮刀想逼退對方,並無殺人意圖,但合議庭認爲,歐男在推擠後短時間內取刀返回、直接刺向胸背要害部位,且兩度攻擊、持刀追擊的行爲,顯與「單純嚇退」的說法不符,認定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士林地院審酌,歐男只因調解不成遭推擠,就持長達10公分以上的鋒利摺疊刀刺向他人胸背等要害,輕視生命法益,且造成對方重傷;加上他有多次傷害、妨害公務等暴力前科,刑罰執行完畢後仍再犯同類暴力罪,毫無警惕,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月,並沒收扣案的兩把摺疊刀。
士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