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友人拒絕搬離 男子持刀砍警遭判刑7年半+賠60萬
何姓男子在警方到場處理時持美工刀攻擊趙姓員警,趙員就受傷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判何男須賠償60萬餘元。(資料照片)
40歲何姓男子借住友人家卻遲遲不搬,去年12月4日凌晨與友人爆發爭執,友人報警求助時,何男竟在警方到場處理時持美工刀攻擊趙姓員警,導致趙員臉部與雙手多處刀傷。高雄地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7年6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及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定讞。另趙員就受傷提起民事求償,法院判何男須賠償60萬餘元。
判決指出,當日凌晨2時許,41歲邱姓男子不願再讓從事回收廢食用油的何姓友人繼續借住,要求搬離遭拒,雙方爆發口角。邱男不願繼續爭吵,報警請求協助,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趙姓與洪姓員警到場時,趙員要求雙方出示證件並詢問情況,何男突然從口袋掏出美工刀,朝趙員臉部、雙手揮砍,造成鮮血直流,隨後被趕抵的快打警力壓制逮捕。
趙員送醫時意識清楚,但全身多處刀傷,住院9天才返家休養。何男在刑事審理中雖坦承持刀攻擊,但辯稱因精神障礙才犯案,法官查無精神病史,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6月。
趙員雖性命無虞,卻留下臉部大面積疤痕,並有嘴部、手部神經損傷後遺症,影響咀嚼及持握功能,因此另向何男求償110萬餘元。民事審理時,何男未到庭辯護,地方法院依侵害程度判其應賠償6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