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赴文化大學砍人 醒吾男大生賠18萬「求緩刑」 法官改判出爐

醒吾男大生賠18萬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法官改判出爐。(中時資料庫)

醒吾大學卓姓男大生與文化大學劉姓男大生,因一名女網友發生爭執,雙方18日約在文化大學旁談判,但卓一見面即拿出預藏的菜刀,朝劉男腹部攻擊,兩人拉扯後皆受傷,遭依殺人未遂起訴卓男。士林地院昨(15日)宣判,改依重傷未遂罪判刑2年,給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全案起因於卓、劉兩人在網路遊戲上結識一名女網友,劉卻傳訊給卓,兩人在網路上發生爭執,隔空較勁,爭風吃醋,並相約在18日,卓到劉就讀的文化大學談判,不料,卻在劉現身,卓即拿出菜刀往劉砍去,造成劉手部受傷,兩人拉扯過程均掛彩。

士林地檢署復訊後,認定卓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爲沒有羈押必要,裁定10萬交保,但因卓男覓保無着,改以5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在案發後7天偵結,認爲腹部有重要的臟器,有可能導致他人死亡,依殺人未遂起訴卓男。

卓男在審理期間表示自己僅是一時衝動,非有意殺人,且已賠償劉男18萬和解,且只造成對方2至3公分表淺撕裂傷,不足構成殺人未遂,請求從輕處分。

審判長在辯論終結庭訊中,當庭詢問卓男「你希望怎麼判?」卓男則迴應「希望給我緩刑。」考量卓男仍在就學,法官改依重傷未遂罪判刑2年,給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