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財劃法瑕不掩瑜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因新版《財劃法》公式上的小錯誤,讓行政院找到先前提出覆議的理由,賴總統甚至說希望在野黨放下屠刀。其實新版《財劃法》立意良好,一方面可重新分配中央與地方權力與財政的合理性,讓中央對地方統籌分配款依公式公平分配,不受政黨顏色影響;另方面,得以確保地方政府都可得到更多財力支援。因此現在只要分配公式加以明確定義,3個離島的分配在分母上重新修正即可。建議在野黨儘速提出修正草案,修訂後就應立即實施。
政府分二級制,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因此也應該有相對的財政收入。但因政府收入以國稅佔大宗,因此中央需要把一些稅收分配給地方,大致分成三種,即統籌分配款、一般分配款和計劃型分配款。其中統籌分配款最重要,而且是依公式分配,包括人口、面積、財政貢獻等因素;因爲這是依公式計算,沒有顏色之分,所以是公平合理的方式。而這次新版《財劃法》最主要的就是在重新調整公式,以達中央與地方的合理分配。
去年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比例達到75%:25%的極不公平現象,讓中央有很大權力對同顏色地方政府給予更多補助,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這次新版《財劃法》有幾個特色:第一,將3700億的中央收入以制度性(即公式)的方式補助地方,讓兩者分配調整到65%:35%。由於有3700億的注入,所以各縣市統籌分配款得以同時增加,不會有顏色差異。第二,由於離島三縣市地屬偏鄉,因此在法案中特別撥出2.5%,供此三縣市分配。第三,爲確保各縣市財政收入增加,因此法案規定中央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前一年,以避免中央刻意減少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在此原則下,新版《財劃法》得以確保各縣市財政收入都會增加,原本弱勢縣市增加的比例則高於六都增幅。
不幸的是,雖然新版《財劃法》對各縣市的財政收入預估數據是正確的,但在公式中卻因定義不清,及離島三縣市計算的分母錯置,使得離島三縣市的財政收入少了許多。這是極小的錯誤,不會影響《財劃法》修正後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的重大目標。因此,建議立法部門應儘速提案,把各算式的定義弄清楚,並確認公式的各項因素,然後重新估算各縣市應有的分配金額,相信最終的結果與原版估計的金額相去不遠,讓法案儘早上路。
要特別提出的是,《財劃法》是非常專業的法案,又牽涉各縣市,因此修法前,立法部門與中央、地方的行政部門應仔細協商,不該意氣用事形成政黨鬥爭,更不應該說出「放下屠刀」的用語。因爲財政劃分是爲了讓中央與地方的事務和財政得以更有效率的推動,最終目的還是爲了人民的最大利益,而不應是爲了一黨之私,這纔是修正《財劃法》的最終目的!(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