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餐有保障!洛陽人大以立法之力打造校園“幸福餐”
大象新聞記者 沈偉 張超飛 通訊員 張豔豔
如何保障高質量校園餐,爲基礎教育階段學生打造“健康餐”“幸福餐”?日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洛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基礎教育階段校園餐監督管理的決定》(下稱《決定》),聚焦學生成長髮育需求,結合營養專家意見建議,從人大監督視角,規範校園餐安全標準和營養品質。
在此此前,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先後赴10餘個縣區進行明察暗訪,徵集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26家市直相關單位、供餐企業意見建議,多次召開主任專題會研究討論,最終出臺《決定》,明確監督原則和對象、監督內容、監督措施、監督責任等相關內容。
《決定》明確劃分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供餐學校具體職責,相關單位將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財政資金使用管理責任。學校將進一步加強校園餐經營管理,學校自主經營食堂嚴禁對外承包和託管。
根據《決定》,學校每學期將至少開設1次健康飲食教育課程等,實施營養配餐標準,健全家長參與監督機制。同時,加強食材採購、儲存、加工全流程管理,推動政府、學校、家長各方齊心協力,以最嚴安全標準、最高品質要求,守護校園餐桌安全。
針對家長及學生關心關注的食材健康問題,《決定》對油炸食品等供應頻次進行明確規定,同時,配餐制學校將每週公示帶量食譜,形成食譜周分析評估報告,每餐至少提供2種營養套餐供學生選擇,選餐制學校將合理動態調整餐品組合,確保營養健康。
《決定》堅守“公益性”資金使用監督,明確營養膳食補助資金應全額用於補助學生用餐,不得用於自主經營食堂發生的水電煤氣等日常運營和從業人員待遇開支。
《決定》堅守“常態化”責任落實監督,明確市、縣(區)人大常委會依法對本行政區校園餐開展常態化監督,通過設立人大代表流動工作站,聽取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專項工作報告,進行滿意度測評、“面對面”專題詢問等方式,實現校園餐全鏈條、全覆蓋監督。
“《決定》的出臺爲全市各級人大着力打造高質量校園餐,有效開展監督檢查,提供了履職指南和監督抓手。”洛陽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將充分運用多種監督方式,推動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壓實責任,築起維護校園餐食品安全的“防火牆”,共同守護好校園裡“舌尖上的安全”。
編審:沈偉